中新网乌鲁木齐8月4日电 (陈铁军 黄勇琦)今年46岁的无业人员唐艳,于2004年8月2日,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2005年11月12日刑满释放。出狱后,恶习不改,再次行骗,先后骗取9名被害人共计154万余元。
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唐艳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且对被告人唐艳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同时,对其朋友柳冬生明知唐艳涉嫌诈骗情况下,还为其提供生活用品,帮助其藏匿,窝藏,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6月至2008年12月,被告人唐艳以其儿子被公安机关处理需要缴纳保证金而向被害人刘纪瑞借款等为由,骗取被害人刘纪瑞现金34000元。同年10月10日至2014年,被告人唐艳分别以黄萍的虚假身份,以合伙做生间为由,先后骗取七个被害人的现金,共计1562200元;
期间,2014年5月1日,被告人唐艳以购买为由,骗取被害人顾田4个和田玉手镯,1个和田玉挂件、1个和田玉雕件、1个和田玉腰扣、2个和田玉生肖牌、4个和田玉挂件、2个和田玉手链、1枚和田玉戒指,1个翡翠挂件、2个女式包、1个女式钱包。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12080元。
案发后,被告人唐艳将赃款全部挥霍,部分赃款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被告人唐艳,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藏匿在其租住的本市西环北路某小区内。2014年9月19日,公安人员对其实施抓捕时,唐艳将房门反锁,并割断天然气管企图自杀。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54828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柳冬生在明知被告人唐艳涉嫌诈骗犯罪的情况下,还为提供生活用品、帮助其藏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唐艳、柳冬生归案后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唐艳退赔部分赃物,具有悔罪表现,本院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经社区调查,被告人柳冬生判处缓刑,不会对社区造成重大影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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