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说了多年、强调多次,然而落实难确实是客观存在。今年5月,兰州市出台了细则: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应带薪休假不休的,不再发放年假补贴;单位不安排休年假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兰州“强制休假”政策实施已有3个月,效果如何,记者进行了采访。
——编 者
一问
强制休假可行吗?
定期抽查,单位不落实要限期整改
记者:兰州这项休假办法,外界称之为强制休假,实施效果如何,反响怎样?
兰州市人社局局长吴永建: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政策措施已下达到兰州市每一个县区单位。社会反响比较好。我们建议职工根据自己的意愿,先制定休假计划,然后报单位各个处、室,以提前平衡工作任务。在办法落实过程中,广大领导干部应起带头示范作用,保障每个职工休假的权利。
根据我们目前的统计数据,以兰州市人社局局属机关为例,今年年初至现阶段,带薪休假率达到85%以上。而且,暑期正是机关事业单位休假的高峰期。
记者:如何检查休假落实情况,落实会不会打折扣?
兰州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工作人员:2012年甘肃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休未休假补贴的通知》,对于应休未休假的干部职工给予经济补贴。但是,带薪休假的规定在实行的过程中有执行不到位的地方。2014年以来,兰州市政府为加大对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保护,保护人才,经过市委同意制定了这样一个强制性的措施,不休假不给补贴,不落实单位限期整改。现在按个人时间申报和单位安排相结合的形式实行休假。
吴永建:兰州市实行了多种监督措施,保证政策的贯彻实施。我们会定期到各单位、各部门对休假的人数、天数进行抽查。在抽查前向单位下发通知,让他们自己在单位内部进行自查,监督他们执行。此外,兰州市的职工干部还可以通过便民服务热线“12345”、政府官方站留言、受理来信来访等渠道进行监督。
二问
单位态度怎么样?
职工挺欢迎,但有的单位担心缺岗
记者:单位领导、员工对这样的强制休假措施怎么看?
兰州市就业局档案科刘女士:我们就业局档案科主要管理人事档案,工作分阶段,有时会特别忙。以往没有这项政策时,我也会休假,但休假时多少心理会有顾虑,怕工作压下来,领导同事有看法。我觉得今年的带薪休假政策特别好,心里没包袱了,可以带孩子出去放松一下。
不久前,我们科室的每个人都已经根据自己的时间提交休假计划,只要错开工作特别忙的阶段就能休假了。
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贾先生:一方面,强制性休假保护了职工的权益。另一方面,从工作上来说,有些岗位人员少、工作量大。一些单位休不了假,确实是单位工作忙没法休假。
我们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分淡季和旺季。每年10月至年底,工作较繁忙,不能休假。3月至9月,只要在不耽误整体工作进展的情况下,会安排职工去休假。
从今年的政策来看,强制性规定不休假的没有年休假补贴,而且单位会被限期整改。我认为像这种情况,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提供补贴对职工也是一种精神上的安慰。
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杨女士:我们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工作还是较为琐碎,有时候一旦遇到相对清闲的情况,想要休个假,然而单位可能第二天就会打来电话,让你处理工作。
兰州市就业局杨先生:我觉得强制带薪休假这个政策很好,无疑是为我们广大职工着想,但是能不能更可行一些?确实有些单位工作忙,不能去休假的,可以增加编制或采取其他措施。
如我们科室共22人,其中服务窗口人员就有约20人,每年年底以及3月份的目标审核和集中审核月是不能休假的,在剩下的时间里想要让每个人都休假,会出现缺岗情况。所以在强制休假的基础上更应该根据部分单位具体情况而定。
三问
领导不休怎么办?
领导干部要带头,否则就会受批评
记者:是否存在领导不带头休假,普通员工不敢休假的情况?
贾先生:为落实现在这种强制带薪休假的政策,我们会在保证完成既定工作的情况下,让每一个人都能休假。同时,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目前并不存在其他职工不敢休假的顾虑。我们会一直实施下去,不会让其流于形式的。
吴永建:《办法》规定广大领导干部应该起带头示范的作用,否则单位会限期整改,领导也会受批评。这让更多的职工敢于休假,形成一个好的休假氛围,让政策能更好地贯彻执行。
记者:落实带薪休假,究竟难在哪里?
吴永建:之前,机关事业带薪休假政策贯彻执行不到位,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还是因为各单位工作量大,想要让每个职工都可以休假非常难。一些单位在编人数相对较少,每个单位科、处室只有3至4人,如果都按照正常休假的话,许多工作会受到影响。
领导们都没有时间去休假,职工们想要休假,总会有一定的顾虑:领导是否会不批准休假申请?休假会不会对自己有不利的影响?所以一直以来也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休假氛围。
记者: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休年假有了强制办法,那企业员工呢?如何保证企业员工休假的权利?
吴永建:目前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休假有了强制的办法,而企业职工对于单位不落实应休未休假且不支付报酬的,可向市、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进行个人投诉,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依法作出裁决,责令用人单位落实应休未休假的报酬。
劳动监察部门会在平时的劳动监察中开展大量的宣传工作,每年举办几期企业负责人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涵盖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增强企业领导层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意识,创造良好的休假氛围。
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要起主导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加大引导、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多方努力,使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逐步成为一种常态,成为全民福利。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