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邢某冒充海淀法院工作人员,承诺能帮人承揽海淀法院“新址食堂”以及帮助解决诉讼纠纷,欺骗他人。海淀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两年,邢某不服提出上诉。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审理后,当庭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邢某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冒充法院工作人员行骗
今年36岁的邢某,是本市石景山区人,大学肄业,案发前没有正经职业。
昨天上午,邢某的父母也来到市一中院,但因为母亲曾在侦查阶段作证,因此按规定不能参加庭审。邢某走进法庭,看到旁听席上的父亲后,本能地左右寻找母亲的身影,但很快被法警制止了。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八九月间,邢某冒充海淀法院工作人员,谎称法院将在海淀区玲珑路、北洼路附近建设二分院,并声称自己能帮石某承揽食堂及后勤事务,诱使石某于2013年12月注册成立北京坤鼎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给其造成经济损失。
此外,去年10月26日,邢某在海淀育新花园中国工商银行育新支行处,冒充海淀法院工作人员,谎称能帮王某解决民事诉讼纠纷,骗取王某10000元。
去年11月28日,经王某报案,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邢某的家属赔偿王某10000元,王某对邢某表示谅解。
骗母亲通过司考进法院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邢某虽然曾考上大学,但大学期间多次挂科,只勉强拿到了肄业证。学历问题让邢某感到很自卑,因此大学肄业后整天在家游手好闲。眼见儿子已过而立之年,邢某的母亲也跟着发愁,于是提出让他参加个职业资格考试,拿个资格证,方便以后找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闭门刻苦学习”,邢某告诉母亲自己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并已经通过海淀法院的招聘考试,即将进入海淀法院上班。看到儿子“浪子回头”,开心的邢母不但没有起疑,而且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亲戚朋友和周围邻居。
朋友上当注册公司打水漂
从那以后,邢某一直以海淀法院工作人员的面貌出现在公众面前,周围人也信以为真。2013年10月,邢某无意中从他人口中得知,海淀法院要建分院,他便将此事告诉给朋友石某。石某认为这是个赚钱的好机会,便恳求邢某这个“内部人员”帮忙承包该分院的食堂,并让邢某盯紧此事,自己则抓紧办理公司注册等事宜。
2013年5月,邢某通过石某认识了王某,并自称是海淀法院纪检委的。之后,王某因投资生意赔钱打起官司,王某也因此想到了“海淀法院”的邢某,希望邢某能够帮忙,并给了邢某10000元好处费。
邢某也没客气,收下之后就把这笔钱挥霍了。而当判决下来后,输了官司的王某,找人打听得知海淀法院根本就没有邢某这个人,感到受骗的王某报了警。
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招摇撞骗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二年。邢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他没在公共场所招摇撞骗,无前科劣迹,且积极退赔得到被害人谅解,因此应当从轻处罚。为此,邢某提起上诉。
昨天,市一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已考虑邢某到案后的表现,在法律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之处,故邢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均不予采纳。
市一中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最终裁定驳回邢某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文并摄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