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一直是所有上班族的梦想。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落实和推动带薪休假,使之成为促进旅游休闲消费的重要保证,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实行“两天半”小短假,引起了社会和网络的热议。记者注意到,这是今年以来中国政府第五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记者采访了不同行业的劳动者,发现虽然政府不断出台政策鼓励和保障带薪休假,但是其具体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
现状:
带薪休假率仅50%,遭遇“执行难”
带薪年休假制度起源地是法国。在一次200万工人大罢工之后,1936年6月7日,法国总工会和雇主协会签订了《马提翁协议》。1936年6月20日,法国《带薪假期法》正式颁布,规定法国所有员工只要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便可享受15天的带薪假期,由此建立了全球最早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之后,在工会等组织的努力下,法国人的带薪年休假权利写进了法国《劳动法》。
我国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的法律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我国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权利的行使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员工休假的时间应根据工龄来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带薪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带薪休假15天。同时该法还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是对于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为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施行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自此,我国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形成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四位一体”的法律保障格局。
带薪休假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它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休息权,提高了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而且在我国现有的假期制度下,带薪休假的落实还可以很大程度上拉动旅游消费,有效缓解黄金周、小长假旅游景区拥挤的窘境。
但是在一些地区和企业中,带薪休假执行的情况却不容乐观。根据新华网最新发布的网上调查结果显示,近三年来,表示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的占72.3%,表示休过一次假的占13.9%,仅有7.8%的人表示休过3次假。而人社部的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单位,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得相对较差。
记者调查的结果与此类似:相比于民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在休假制度上相对比较规范一些,只要在合理的时间申请,一般可以得到满足。
林浩是北京市东城区的一名基层公务员,他告诉记者:“其实休年假对我们来说还是很简单的,只需要提前把工作安排好,然后提出申请,由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审核批示就可以了。”目前林浩每年可以享受5天的年假,一般他会把年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搭配,凑成一个小长假然后去旅游。“有了带薪休假之后,旅游就容易多了,我一般会避开‘黄金周’,挑一个人少的时候去旅游,旅游的质量提高了不少。”林浩说。
张博文是在北京某国企工作的员工。毕业于北京某校计算机系的他,已经在现在的企业里工作了3年。他告诉记者,按照公司规定,他们入职之后就可以享受5天的年假,以后工龄每增加1年,年假就增加1天,10天封顶。请假也相对容易,只要提前几天告知部门负责人即可。
相比前两位,就职于某民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刘女士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刘女士工作了四五年,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像五一、国庆这些法定节假日,公司会给我们放假,但是带薪休年假从来没有享受过。”刘女士告诉记者,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她就与公司签订了自愿放弃带薪休假的协议,“刚毕业的时候,工作不太好找,能找到一家接收你的公司就不错了,所以公司不管提什么要求都会答应。”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企业会采用类似的手段来剥夺员工的带薪休假权。比如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必须遵守《员工手册》”,将此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并在《员工手册》中加入限制结婚、生育、休假等规定。还有一些单位用“工作需求”等借口剥夺员工合法休假权益,一些公司甚至明确表示,如果“带薪休假”,会取消当月的奖金。
而对于一些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工作的“蓝领”打工者来说,带薪休假更是一项不可能的奢侈品。在北京某工厂里打工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完全不知道什么是带薪休假,“我们连周六周日的双休都不能得到满足,哪能奢望这样的带薪假呢?”张先生表示,他每周只能休息1天,每天要工作10小时,而请假是非常困难的事情,除非有特别重要的事情才能被批准,而且还要被扣钱,根本享受不到“带薪”的休假。
原因:
“想休不能休”和“想休不敢休”
带薪休假遭遇“执行难”的现状,既有用人单位的原因,也有员工自己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企业竞争压力过大,利润空间很小,所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是很现实的选择。而要节省成本,最现实的做法是节省人工,这就造成了带薪休假难以落实。
某民营互联网企业副总经理唐海天告诉记者:“我们这样的企业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每个员工都有自己固定的岗位,做的事情各不相同,也很难被别人替代。一个人休假的话,那么整个工作的链条就会断掉。所以我们对休假的审批,会比较严格一些。”
一位打工出身的小企业主告诉记者,他企业里的员工都享受不到带薪休假,“我也是没有办法,我的企业规模小,利润低,要是搞带薪休假我就得多雇人,那就挣不了多少钱了。”
而对于员工自身来说,由于就业压力不断增强,公司内部竞争激烈,出于职业发展等原因,也会自愿放弃休假。根据新华网最新发布的网上调查结果显示,在没休成假的原因中,表示“想休但不敢休”的占比22.4%,“想休但没时间休”的占比22.3%,“担心休假会影响发展前途”的占比9.7%。
在一家销售企业做行政的王女士表示,按公司规定是可以享受到5天的带薪休假的,但是没有人敢去申请,“领导和其他同事都没有休带薪假,你去申请会给领导留下不好的印象,影响日后的职业发展和晋升。”
热议:
“2.5小短假”能否实现?
在敦促和推动各单位执行“带薪休假”,推动旅游业健康合理发展的同时,在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意见》中,还首次提出了“2.5小短假”的概念。《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这句话引起了网络热议。
在国办发文后,新浪民调推出了调查,超过4.3万名网友参与调查,其中有超过81.4%的网友认为“2.5小短假”是“可行”的。记者注意到,在网友热议的同时,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旅游局发布的一则通知则把这一在大部分地区还停留在“纸上”的福利变成了现实,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单位。该旅游局于8月11日发布的通知称,即日起施行夏季“每周小短假”,每年7月1日至10月1日实行周五下午与周末休假。通知还提醒各旅游企业,周一至周五上午到县旅游局办理相关业务,并公布了假期的值班电话。
一名在水利部工作的高级工程师王先生表示,在国务院的文件印发之后,他们单位就这个问题专门讨论过。“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是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但是像我们这样的国家部委,平时的工作非常忙碌,周六周日有时还得去加班,执行的可能性不大。像宁乡县旅游局这样的基层政府部门工作压力没有这么大,所以他们能有条件去实行。”王先生告诉记者。
而就职于某网络技术公司的刘女士表示,“2.5小短假”可能会加剧国民在休假权利上的两极分化,“那些能享受到带薪休假权利的机关单位,休假的时间就更长了。对于我们这些人来说,双休日的休息还不一定能够保证呢,‘2.5小短假’对我们来说可能更多的是一个‘画饼’。”见习记者 赵丁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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