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战略时期 建立文化交流的贸易新机制

2015年08月18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徐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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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走出去不能像过去那样仅以输出为主,而应进入交流、互动与合作的新阶段,建立多元文化相互接触、交流的“文化共同体”

  在当代世界,文化贸易已经成为文化交流的主渠道。文化贸易的产品一般分为文化制造业产品、内容产品和体验服务产品三种类型。就当前的文化贸易结构来看,我国在文化制造业领域具有较大的贸易顺差,而在文化内容领域如影视、音乐与图书版权以及体验服务如旅游等方面存在较大的贸易逆差。综合来看,总体的贸易逆差并不大,但是因为内容产品和体验服务产品在文化价值观方面的影响比文化制造业产品大很多,因此,我国的文化贸易在造就文化软实力、文化影响力等方面还处于一定的劣势。

  文化内容及体验服务产品存在较大的贸易逆差,缘于我国文化产业发育时间短、产业链较为低端、产品结构不充分、原创文化品牌和精品内容稀缺、知识产权领域的创造力没有充分挖掘出来等多方面的因素。此外,也因为我国文化消费市场的发展速度较快,很多企业专注于国内市场,尚未大举进军国际市场。长远来看,在全球化竞争的大趋势下,我们需要更多地参与到国际市场当中,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此,有针对性地研究文化贸易伙伴国和文化产业竞争国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促进文化出口的新机制与新方法,显得尤为必要。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是我们的文化贸易伙伴国。“一带一路”既继承了古丝绸之路开放兼容的文化传统,又吸纳了“开放的区域主义”精神,体现了中国加快与周边国家区域一体化进程的现实需求和未来愿景,是建设“文化共同体”的重要契机。文化走出去不能像过去那样仅以输出为主,而应进入交流、互动与合作的新阶段,让多元文化相互接触、交流。建设“文化共同体”的关键,是要形成实实在在的产业和项目,尤其需要建立一个共享的、跨国的互联网交流及合作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吸收其中具有开发价值的部分进行专业合作。在这一过程中,不能单纯强调国家角色,而应更多地鼓励大众参与和分享。

  中国对外文化版权和旅游贸易的逆差主要集中在与欧美国家的贸易上,而且在短期内很难从根本上扭转。因此,面向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文化贸易就应强调国内企业之间的合作,以项目、产品的联合投资和开发为核心,“借力”共赢。一方面,以中国文化市场的转型升级为基础,联合投资开发面向全球市场的中国文化项目和产品,主动掌握其中的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开发的权益;另一方面,可以综合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的不同作用,或者生产面向全球市场的内容产品,或者并购欧美的品牌、项目与产品。我国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正处在发展壮大的关键时期,已有不少企业迈开了开拓国际市场的步伐。比如,万达集团2012年以26亿美元收购美国第二大院线集团AMC,通过购买100%股权和承担债务的方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影院线运营商。

  当然,针对欧美市场的文化产业合作与投资,应当足够重视对欧美文化产业人才,特别是内容生产企业和品牌企业的创意人才、创意管理人才和企业经营人才的投资,也即以人才为核心开展企业、项目和品牌的投资及并购。千万不能出现“买椟还珠”式的“空壳”企业并购,造成核心人才的流失以及随之出现的技术、能力与经验的流失。

  我国正处于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及时抓住经济发展对文化发展、文化交流的带动作用,及时调整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贸易等政策的工作重点,针对不同区域市场提出差异化的对策和具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以交流、平等、互惠的原则促进“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与文化产业的共同发展,以合作、投资与并购等手段拓展文化内容的国际化生产与营销,这样才能实现国别间以及整体上文化贸易的均衡发展,形成文化交流的良性循环。(徐鹏飞)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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