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2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朱榕)市环保局近日印发《福州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自2016年1月起,福州市将在全市建立市本级、县(市)区、乡镇街道包括村(居委会)以及社区为单位的三级网格,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同时,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五定”,分片区承担环保监管任务,实现监管关口前移、触角下探。
其中一级网格有13个,分别为鼓楼、晋安、台江、仓山、马尾,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罗源、永泰、闽清、高新区。责任主体为福州市政府,及本级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二级网格是在13个县(市)区、高新区按乡镇(街道)数等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本级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三级网格是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单元,按照村、社区数量数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实行分片负责制。
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统合信息系统,并逐级联网,逐步完备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社区数据库,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网格单位应先设立台账。
网格责任人员要在辖区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给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