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农村建设为名私分集体房屋、借建安置房之机开发小产权房牟利、挪用公款……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镇中平村村“两委”7名村干部变着“法子”,侵占村集体资产价值700余万元。8月20日,衡阳市纪委副书记肖秀文告诉记者,中平村党支部原书记刘龙发等7人已分别被党纪政纪立案。
据了解,2014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对中平村村干部腐败问题的举报,引起蒸湘区党委和区纪委的高度重视,在衡阳市纪委的指导下,蒸湘区纪委成立专案组对此展开调查。
经查,2008年,中平村申报建设村民联建点(后命名为永吉小区)。房屋建成后,村“两委”7名干部却以建房组织者、管理者为由,免费分得房屋。
由于此事“隐藏”较好,他们便认为这是一条有利可图的捷径,变本加厉复制这一模式。无论是村级项目,还是镇级、区级、市级项目,只要有机会,他们都要“啃一口”。
随后的2010年,刘龙发与另一村干部吕孝平趁镇政府在中平村建安置房之机,在剩余地块上开发2栋小产权房出售牟利,所得利润除建一栋村部大楼外,全部由两人私分。为了平衡关系,两人又从开发的小产权房中无偿分给村干部每人一套房屋。同年,在呆鹰岭镇政府安置房项目中,中平村7名干部又以收受承建管理费的形式私分140余万元征地款。不仅如此,7人还通过“集体决策”等方式多次挪用公款。
“寻找或伪装各种借口,掩人耳目,以‘赌一把’的心态在纪律的刀尖上‘跳舞’,是这起村干部集体违纪案件的主要特点。”肖秀文介绍说,这起案件引发了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对严防基层干部腐败的思考。
“监管缺位是村干部贪腐的重要原因。”参与办案的蒸湘区纪委干部于纲表示,中平村村“两委”干部违纪行为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关键在于同级无力监督,上级无人监督,形成监督空白。
“用法治方式和制度手段管住村干部的权力,是纠治村干部违纪违法的治本之策。”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包昌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着力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化建设。
据了解,今年1月至7月,该市共立案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150件,党纪处分157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本报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刘云 胡阳)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