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易地扶贫搬迁审批权限下放至县

2015年09月04日 13:34   来源:新华社   

  今年山西将新扶持10万贫困人口实施搬迁,记者3日从山西省扶贫办获悉,该省近日出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报省、市扶贫部门备案。

  山西省扶贫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山西省将易地扶贫搬迁列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重要内容。办法要求对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给以支持,并配套安排产业开发奖补资金,支持各地统筹使用土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土地复垦、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政策,统筹使用好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农村危房改造等资金。

  办法规定,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实施期为3年,采取城镇安置、建设移民新村、小村并入大村、分散自主购房等多种形式搬迁安置。其中集中安置的项目,以村为单位申报,须经搬迁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镇(乡)政府审查、公告公示等程序,报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审批,列入年度计划;分散安置的项目,以户为单位申报,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及镇(乡)政府审查、公告公示等程序,报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审批,列入年度计划。

  从1996年开始,山西省实施有规模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截至2014年底,山西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35.18亿元,85.8万群众实施了搬迁。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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