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最高奖5万元
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社会公众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给予奖励的暂行办法》自9月10日起正式施行。
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该办法提及的奖励实施主体,为市质监局和各区县质监局,强调奖励原则为不重复、保密,并将举报等级细分为三个级别,奖金发放也以此规定上下限:
一级:
举报奖励按案件罚款额4%~6%给予,奖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奖励,最高限额不超5万元;
二级:
举报奖励按案件罚款额2%~4%给予,奖金不足600元按600元奖励,最高限额不超3.5万元;
三级:
举报奖励按案件罚款额2%以下给予,奖金不足300元按300元奖励,最高限额不超2万元;
没有给予罚款处罚,实施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为,及实施没收违法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具等财产罚的案件,根据提供线索重要程度和影响大小,给予300~10000元奖励。
市质监局介绍,按规定,奖励部门自举报案件结案或问题处理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收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领取手续,并提供本人银行账户。
此外,此办法中指出,倘若质监部门人员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泄密、通风报信等,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也就是说,公众举报后,可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重庆晚报记者 李琅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