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宣判10起走私冻品案 28名被告人获刑

2015年09月28日 13: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图为宣判现场。 李敏军 摄

  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集中公开宣判10起走私冻品食品案,28名被告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项载艺组织人员帮助他人将冻牛肉、冻鸡爪等各类冻品从越南走私入境到防城港下辖的东兴市,交由被告人林卫等人对保并运输至南宁等地。

  从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6月28日期间,被告人项载艺、许明晓、许明超、黄少武、班校熊参与走私各类冻品入境843481件,共计8434.81吨;从2014年3月22日至6月28日,被告人林卫共走私各类冻品入境22882件,共计228.82吨;从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1月1日,被告人张绍艺共雇请车辆运输各类走私冻品105462件,共计1054.62吨;被告人李世君共雇请铁壳船拉运各类走私冻品入境5826件,共计58.26吨。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项载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林卫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许明晓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许明超、黄少武、班校熊有期徒刑三年,各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绍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李世君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在同批宣判的案件中,尚有2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不等刑期。

  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琴琴介绍,近年来,该院加强与海关、公安、检察等部门合作,持续开展打击冻品走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走私贩私行为。

  据统计,从2014年到2015年9月,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共审结涉冻品类(含普通食品)案件32件,受刑事处罚76人,认定涉案冻牛肉及牛副产品、冻猪肉及猪副产品、冻鸡、冻鸭以及其他家畜、家禽的冷冻制品9624.501吨,大米、玉米、白糖、芝麻、水果等普通货物19613.724吨。

  李琴琴表示,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将继续加强走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审判工作向侦诉阶段的延伸,强化证据规则,加强与兄弟法院的沟通交流,并针对新形势下走私犯罪案件的发展变化情况以及法院在审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总结审判经验,不断提高走私犯罪刑事审判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审判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打私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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