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租车改革广受关注 网约车及专车管理成焦点

2015年10月27日 10: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周音

  中新社北京10月26日电 (记者 周音)《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15年10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通过不同方式向中国交通运输部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

  记者26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半个月来,交通运输部通过网站留言、电子邮件、信函和电话等多种渠道,共收到各类意见3220件,而网约车、专车等的管理成为公众关注焦点。

  经交通运输部工作人员初步汇总梳理分析,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10个方面:一是“专车”是否应作为新业态纳入管理;二是出租汽车新老业态是否应当实行数量调控;三是巡游车经营权改革问题;四是网约车的车辆条件和标准问题;五是网约车与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问题;六是巡游车和网约车价格机制和燃油补贴政策;七是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八是驾驶员权益保障问题;九是加强打击非法运营问题;十是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规范发展问题。

  作为网约车车辆条件和标准问题是公众意见反馈最为集中的内容,有600条意见与此相关,具体围绕网约车车辆性质、报废年限、车辆标准和运营条件等方面。

  对于网约车车辆性质和报废年限等问题,赞同和反对意见基本持平。赞同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人认为,营运车辆与私家车在车辆保险、检测、驾驶技能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应严格禁止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应当实行8年报废政策。

  也有的人建议,在保证营运性质基础上,应结合网约车特点适当延长报废年限,建议结合年限和行驶里程综合确定。

  反对意见认为,私家车从事运营符合共享经济潮流,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率,有利于促进就业,应允许私家车不改变车辆性质从事经营。

  在具体车辆标准和条件方面,有的认为应坚持网约车车辆标准明显高于巡游车的原则,由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明确车辆标准,设置明显标识,安装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有的从满足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角度提出了车辆的具体标准,如车辆排量在2.0L以上,车价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车辆注册登记时间在3年以内。

  此外,有102条意见涉及网约车与巡游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问题。其中,70%以上的意见认为,从保障运营安全和新老业态公平竞争考虑,应当规定网约车驾驶员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门槛应高于传统行业,如无犯罪、无酒驾、无吸毒、无参加邪教组织记录等;对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的从业人员实行终生禁入等。

  也有的意见认为,网约车属于竞争性领域,驾驶员只需取得驾驶证,不应当设置从业资格条件。

  对巡游车运价,多数建议保持政府定价,确保运价在合理水平,并防止“议价”,保护社会公平与乘客权益。同时建议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如建立更加灵活的运价评估和调整机制,“规定两年或者三年调整一次”;通过科学定价,与公共交通价格形成一定区隔,发挥价格杠杆的供需调节作用;适度提高高峰期收费和返空费等,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减少拒载、议价。

  另有110条意见涉及小客车合乘问题。其中,85%的意见认为,顺风车(拼车、合乘)方便了出行,减少了车辆上路,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符合节能减排、低碳交通的发展方向,政府应对此予以积极支持和鼓励。

  对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交通运输部表示真诚欢迎,并将虚心听取和认真研究。

  目前,交通运输部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及时汇总梳理社会各界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修改完善好两个文件作好准备。(完)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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