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今年年底前将实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群全覆盖。今年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将达到50%以上。
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原则上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按规定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选择1到2家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2015到2018年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
河北省提出,今年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大病保险结算信息系统,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之间实时互联互通,实行大病报销即时结算。
河北省还提出,将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