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该办法对逃票行为作出了惩罚规定,并将影响个人信用。
该办法规定,对越站乘车、不主动补票的乘客,或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购买优惠票的乘客,除补交票款外,还将按照越站乘车部分或者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加收5倍票款。不仅如此,这一行为还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将影响市民贷款、购物等。
据新华社
网评】
@文先生要上进:支持,遏制不文明行为。
@DasEinhorn:支持啊,让违法成本最大化才是正确的。
@智多星生活百科小常识:这样挺好,把不文明、不诚信的人都列入黑名单,让诚信者一路畅通。
@刘好好好人:有这样一个信用平台应该好好利用。
@chemisteve:早该如此,发达国家很多如此。
@红文哥哥有话说:强制没错,也要分轻重,罚款就行,不是什么事都要用信用体系。
@huashilang:多少人会逃票?如何查?要增加多少人力成本?是否经济?
@杭州薏米花:有些是道德层面的需要区分。别什么都以“法”的约束,这样同样是懒政思维。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