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5年培育百万双创人才 财政创投3年内可原值转让

2015年11月16日 11:15   来源:长江商报   

被视为中国经济发展新引擎的“双创”理念,已在湖北落地生根。

 

  长江商报记者日前了解到,未来5年内湖北将基本形成“要素集聚、载体多元、服务专业、活动持续、资源开放”的“双创”生态体系。

  为实现这一目标,湖北省政府抓住关节,以小撬大,分别从“深化体制改革”“优化财税金融”“建设创业创新平台”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省创业创新新型服务机构将超3000家,创新企业达30000家以上,双创人才达100万人以上。

  5年培育百万“双创”人才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的实施意见》公开发布,根据意见,到2020年,湖北全省创业创新新型服务机构超过3000家,培育造就优秀创业创新人才100万人以上,这100万人将主要是企业家、高端人才、科技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群体构成。

  为使这些群体实现深入、广泛地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意见也分别提出了一些发展方向。比如,在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方面,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全面落实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为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将制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如鼓励在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

  对此,长江商报记者查询湖北省政府文件发现,在已出台的《湖北省政府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中,已经明确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开展研发服务。其中,对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履行聘用合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可自主到省内企业兼职从事研发活动,获得报酬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

  在支持高端人才方面,意见指出要破除各类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身份等制度壁垒,对有战略意义的高端人才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人才引进相关事宜。

  注册资本百万可冠名“湖北”

  意见提出,到2020年,孵化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30000家以上, 要实现企业数量增长的目标,就要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其中,主要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

  比如,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简化名称申请材料,支持网上名称登记核准,并将放宽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有限合伙企业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冠用省行政区划名。

  在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方面,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和政务云平台;全面启动“一站式”在线审批,实行一网共知、多部门同步办理、省市县三级联通的审批模式……目前,这些事项大多已经实现或接近完成。

  为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创业创新平台也是十分重要的一面。意见提出,启动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比如,盘活老旧厂房、库房等闲置资源,建设孵化器等设施,为创业创新者提供创业场所。

  武汉市汉阳造创意产业园即是利用原工业企业遗留的老厂房改建的文化科技创业园区,武汉“零到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最近刚在武汉市汉阳区内设立科技孵化器的企业,这家企业总部在深圳、北京均设有孵化器,一年可以“跑出几个过亿的项目”。

  “希望政府能帮助解决一些配套问题。” 武汉“零到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曹辉告诉长江商报记者,真正好的孵化器等创业平台,并不依赖政府补贴来盈利,而是要通过有实力的导师团队,促成一个项目从无到有,做大做强,并通过初期的股权投资在后期享受收益,但孵化器的位置一般不在商业区,在交通、住房、上学等问题上需要政府部门给予帮助。

  财政“创投”3年内可原值转让

  对于创新、创业而言,资金上的支持无疑是最为实惠的带动方式,在此次出台的18条意见中有6条涉及到资金支持,主要是一般性的财税政策和创业投资基金等。

  其中,在财政支资金持方面,除了传统的针对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在房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外,还提出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各类平台开展项目路演、创业培训等创业创新服务。

  同时,鼓励商业银行提高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债权融资、信用担保、银保联动等金融服务,并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及专利保险试点,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

  在创业投资基金等方面,提出湖北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等将优先支持创业投资发展,这些基金还将支持设立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并鼓励社会资本参股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丰富创业投资品种,打造全链条融资体系。

  同时,探索建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容错机制,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管理办法,完善创业投资管理办法,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比如,对各级财政资金参股设立天使基金的股权,3年内可原值向其他股东转让;对投资早期创业创新企业占总投资额60%以上的各类创投基金,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适当让利。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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