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支持高校教师在岗离岗创业、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
《意见》规定,高校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限”以三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工资及缴交社会保险费用返纳,人事档案由学校管理,工龄连续计算;同时享有与学校其他在岗人员同等的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到期后返回学校的,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降低;从批准回学校的次月起按所聘岗位核发工资待遇,执行国家和省的社会保险政策。
不过,享受这一“福利”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经学校同意,二是必须每年向学校报告。高校科研人员须经学校同意,签订离岗协议变更聘用合同,方可离岗从事创业工作;此外,离岗人员应每年度向学校报告创业情况。
此外,《意见》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兼职或在岗创业:允许其在认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担任学校处级或以上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在岗创业的,应辞去领导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可给予其三年期限在岗创业。
《意见》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深化学分制管理改革,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营造有利条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在读大学生(含研究生)保留学籍,休学从事创业活动。高校应制定相应的规定,明确休学创业的学生免修课程的范围以及相应课程成绩考核评定方式。将学校支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