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广州城乡居保将不可一次性补缴

2015年12月12日 16:41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通告提醒,参保人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补缴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未参保缴费的年限,明年将不再受理补缴。

  广州市从2012年8月起实施《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保制度合并,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城乡居保”制度。2014年年底广州市又修订实施了《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为确保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当时有三类业务设置了过渡期。

  第一类:补缴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未参保缴费的年限,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2012年出台的原城乡居保办法允许到60岁时补缴未达到规定年限,但新办法则规定,到60岁时如果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一般为15年),则首先要延长缴费,逐月缴费至65岁,到65岁才允许将不足的年限一次性补缴,然后享受养老待遇。

  为解决新旧规定的衔接问题,新办法设置了一年过渡期,对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新办法实施当月)未参保缴费的年限,参保人可以在2015年12月前补缴完毕,逾期不再接受补缴。

  第二类: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参保人,若有未按最高档缴费的月份,可以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个人最高130元/月,集体最高60元/月),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政府补贴最高可达21600元),提高养老金水平。

  第三类:领取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居民,可以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并领取养老金,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回本人。针对领取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金的参保人,有两个选择:一是按照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继续缴费并领取470元月的养老金,另一个选择是可以转按城乡居保办法的标准一次性缴费15年并享受城乡居保养老金,但需在2015年12月前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链接:城乡居保养老金怎么算?

  参保人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出资,150元/月;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每月再加发基础养老金6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适时调整。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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