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12月11日从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涉及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租赁业发展,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将支持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为自贸试验区内主体提供支付结算、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综合金融服务,降低跨行政区金融交易成本。同时,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上,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可调回区内使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此外,意见还提出,在促进租赁业发展方面,将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租赁公司利用国家外汇储备,开展飞机、新型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和大型成套进口设备等租赁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北方网新媒体记者 李泽亚)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