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红顶中介”等中介机构变相设置行政审批门槛,导致简政放权出现“中梗阻”、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河北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规范,从12月中旬开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机构还要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
近年来,河北精简审批项目、规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服务环境。然而,一些垄断性强、依附于行政审批、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的中介机构,变相设置行政审批门槛甚至乱收费,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红利。
现实中,与行政审批有关的部分第三方中介评估事项缺乏规范,第三方中介事项如技术性审查、评估、鉴证、咨询报告或意见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节能、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审查等,仍然存在依托行政资源变相设置审批门槛等问题。一些中介组织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误导群众、非法盈利。例如,有的汽车流通协会在大厅内收取二手车交易费用,一些审批部门公开或暗示企业使用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施工单位和企业产品,否则难以通过审批或验收。
为此,河北大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明确要求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特别是以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审批部门委托的技术性服务一律纳入行政审批程序;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举办的企业从事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的,一律脱钩或转企改制。
河北省政府12月1日出台决定要求,省政府部门应在网站公开经核准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纳入省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内容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性质、标准和依据等具体内容。今年年底前,省、市、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部社会公开。
为破除垄断,河北明确审批部门今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一律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政府部门还将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者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齐雷杰)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