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出台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7类人列为重点救助对象,缓解困难群众就医问题。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说,江苏此次出台《意见》将重点救助对象扩展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孤儿、特困职工等7类,缓解困难群众就医困难。
同时,对于救助对象的确定,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户籍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不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者等困难群众,纳入当地医疗求助政策管理。
此外,该《意见》也提高了救助标准。对省定7类重点救助对象,全额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门诊和住院费用统筹救助,分别设定封顶线,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年度封顶线达到当地基本医保封顶线50%以上。规定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