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治霾实际执行变化不大 工作流于形式

2015年12月26日 09:32   来源:人民日报   

  治污不力须问责(生态论苑)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许多地方有方案、没措施,有部署、没落实,有考核、没问责,导致许多工作流于形式

  进入采暖季以来,东北、华北等地不时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严重空气污染。公众不免有这样的疑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了两年多,为什么灰霾还这么严重?

  近日,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保综合督查结果显示,治污方案落实不力的情况仍然比较多。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许多地方有方案、没措施,有部署、没落实,有考核、没问责,导致许多工作流于形式。这是大气污染防治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几年,为了治理大气污染,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也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在不少地方,政策措施的落实是打了折扣的。例如,河北省部分地市制定的压钢减煤计划,内容不实,可操作性不强;河南省南阳市制定了蓝天工程等系列实施方案,但与省政府要求相比,目标、任务和措施均存在不小差距;郑州市制定的14个大气污染治理专案,在被约谈前基本没有落实。

  大的方案有问题,执法环境也不乐观。在不少地方,污染的祸首是肆意排污的无良企业。新环保法实施后,依然有污染企业胆大妄为。无论是治污方案难以落实,还是污染企业以身试法,根本原因就在于环境保护问责难到位,导致一些地方领导口头上重视、行动上不够重视。

  2013年底,中组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随后,不少地方调整了政绩考核办法,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方面,多年来“以GDP增长率论英雄”的做法存在着巨大惯性,部分地方主政者的GDP情结一时难以消除,使得一些地方的考核制度改进调整还不到位,“指挥棒”看似变绿了些,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变化不大。另一方面,个别领导和高污染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上马污染项目,保护污染企业,风险小,“收益”大,官照当,保护环境根本没动力。寇江泽

  发挥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重要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今年开始施行的新环保法第68条已经对地方官员环保失职作出明确规定。今年8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突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强调“党政同责”,详细规定了25种追责情形。

  考核及追责的尚方宝剑有了,但要让其具备更多可操作性,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如何在指标和权重上科学设置,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干部评价体系,各地得有点实际动作。在完善制度的同时,还要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做到赏罚分明,形成示范和警诫效应。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亮出“黄牌”乃至“红牌”,实行终身追责。对像治污方案不落实这样的情形,是不是也该有人担责,有人受罚!

  保护生态有奖励,治污不力须问责。只有形成这样的制度体系、为官氛围,做到奖惩分明、问责有力,才能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的责任,让天蓝水碧早日到来。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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