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2条新政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2015年12月31日 14:00   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葛宇 通讯员王臻良、曹妤)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使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12月30日,省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委财经(农)办、省总工会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近日省政府出台的《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情况。

  《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75万人,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100万人次以上,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引导约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就业是农民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民工市场化的前提。《意见》提出,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春潮行动”等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改进培训补贴方式,构建培训机构公平竞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农民工自主参加,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农民工资助参加,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农民工实训基地。

  积极推动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实现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等院校有意愿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都能接受职业教育。

  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农民工将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不断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水平。《意见》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有意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住所(含租赁)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准许获得劳动模范、市州级以上优秀农民工称号者与技师、高级技师在相应下去居住地落户。

  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常住人口,确保城镇常住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持居住证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等基本权利。

  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有序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其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两免一补”、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等政策。

  不断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意见》提出,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

  同时,《意见》还提出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和保障及供应体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加强城中村、棚户区、农民工聚居地环境整治和综合管理服务。允许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

  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意见》提出,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推广《湖北省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强化劳动合同执法监察,切实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

  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完善并落实“两金三制一卡”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建立企业征信系统,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支付工资,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纳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政府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推动农民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另据武汉晚报:

  鄂推出22条惠农新政 优秀农民工可在居住地落户

  今后,农民工可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务并可以在城镇落户。昨天,省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等部门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新出台的《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了22条服务农民工的政策,包括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市民化水平等方面。我省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含租赁)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准予获得劳动模范、市(州)级以上优秀农民工称号者与技师、高级技师在相应辖区居住地落户。

  同时,我省还将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确保城镇常住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持居住证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等基本权利。

  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也将被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可以平等有序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意见》还提出,将完善和落实其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两免一补”、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等政策。

  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也在考虑之中,政策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规定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通讯员王臻良 曹妤 记者王雪)

(责任编辑:魏敏)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