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伤保险费率调至八档 原执行政策标准废止

2016年01月04日 17:13   来源:沈阳日报   

  经沈阳市政府批准,沈阳市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新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原三类九档调整为八类。这是记者近日从沈阳市养老保险局获悉的。

  据了解,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费率按国家规定的行业分类进行了统一调整。

  沈阳市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为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7%、0.9%、1.1%、1.4%、1.7%、2.0%、4.0%。与此同时,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3号)的执行政策标准已于2015年12月31日废止。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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