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3日称,广东将于8月1日起,阶段下调省直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比例达50%,预计将减少征缴省直工伤保险费逾2.22亿元人民币。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阶段下调省本级统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直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其月缴费基数的0.4%执行,并在参保缴费申报信息系统直接调整缴费费率,不需要用人单位另行申请。
广东省人社厅称,费率下调,将有力地减轻广东省直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负担,帮助企业单位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由于这次调整仅涉及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而不涉及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因此不会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据测算,随着本次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政策的实施,广东省直工伤保险费预计减少征缴超过2.22亿元,惠及参保企业单位5000多家、参保人员超过52万人。
此外,本次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比例与2012年下半年实施的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相同,但是实施期限从6个月延长为17个月,减轻省直企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的力度将更大。(完)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