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晚婚晚育假照休 仅限《两孩》条例修订前

2016年01月07日 15:12   来源:东北网   

    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现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以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省卫生计生委表示,两孩条例修订完之前,休假领证等事宜照常办理。

  为方便群众,我省于2000年开始就取消了生育第一胎子女需要办理《计划生育一孩证》的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我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也不再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可自主安排生育。

  按照现行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在《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之前,原规定仍然有效。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仍然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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