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信息福州1月14日电(记者 胡善安)记者13日从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获悉,2015年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平均上涨1.7%。
调查数据显示,在2015年福建省CPI中,城市和农村均同比上涨1.7%,消费品价格上涨1.1%,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2%。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呈现“七升一降”:食品类上涨2.3%、烟酒及用品类上涨2.3%、衣着类上涨2.9%、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0.8%、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4.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1.2%、居住类上涨1.3%;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7%。其中,食品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分别拉动全省CPI上涨0.79和0.39个百分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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