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调查:空气污染成全球致命威胁 每年致330万人死

2016年01月18日 08:59   来源:环球时报   刘皓然】

  世界卫生组织日前发布最新空气质量警报,称世界多座大城市“致命”的空气污染已然对数百万人的性命构成威胁,持续恶化的空气状况使全球的卫生医疗服务面临严峻挑战,各国政府也将因此蒙受巨大的财政损失。

  据英国《卫报》16日报道,世卫组织此前曾对全世界2000座城市的空气质量进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数百座大城市的污染状况自2014年以来一直处于持续恶化的状态。这些城市的居住人口不断增长,导致更多的汽车尾气和建筑尘埃的释放,供暖单位也排放更多的毒害气体。世卫组织公共健康部主任玛丽亚·内拉表示:“世界很多国家都因污染问题而面临着一场关乎公共健康的紧急状况。这是全球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它今后会对各国造成可怕的损失。”她表示:“空气污染直接导致各类慢性疾病的发作,而这些患者需占据更多的医疗资源。在此之前,我们只知道空气污染会导致肺炎和哮喘,现在我们还了解到,污染会导致血液、心脏和心血管一类的疾病,甚至会导致痴呆……治疗这些疾病是需要医院提供床位的,今后的医疗服务将面临巨额开销。我们所面临的麻烦正在不断地递增。”

  联合国方面披露的数据显示,空气污染问题导致全球每年有330万人死亡,其中将近3/4的死者死于由空气污染所引发的中风和心脏病,一小部分人死于呼吸道疾病和肺癌。《卫报》称,中国、印度和巴基斯坦是空气污染致死案例最多的三个国家。在专家学者眼中,空气污染如今早已不是某些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它俨然已经成为全球共同面对的棘手问题。

  伦敦国王学院环境健康专家弗兰克·凯利在接受英国《观察家报》采访时将空气污染称为“一场全球性的瘟疫”,他说:“它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生活在都市的居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这种局面还会愈发糟糕。”英国学术期刊《自然》杂志近日刊登的一篇文章称,空气污染每年所造成的死亡案例,比疟疾和艾滋病毒的致死人数加在一起还要多;在很多国家,空气污染的致死率比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数高出10倍。

  《卫报》称,据欧洲环境局最新发布的一份报告称,空气污染问题现今也是全欧洲最大的环境健康问题:欧洲平均每年有43万人死于空气污染。该机构负责人汉斯·布鲁尼克斯表示:“空气污染缩短了人们的平均寿命、导致了一系列的严重疾病,并对经济造成显著的影响:如医疗成本的上升和生产力的下降。”世卫组织发布的数字显示,空气污染导致的疾病和死亡已经给欧洲造成巨大的财政损失。2010年,这笔财政开支高达1.6万亿美元,几乎是欧盟2013年年生产总值的10%。其中,法国的损失为530亿美元、英国为830亿美元、德国1450亿美元,保加利亚更是损失将近1/3的国内生产总值。此前受雾霾影响,意大利的米兰、那不勒斯,以及西班牙的巴塞罗那等多座城市曾在2015年的圣诞节期间进入紧急状态、并颁布交通限行措施。

  而在亚洲国家的一些城市,空气污染的感受更为强烈:《卫报》常驻印度德里的一名记者在16日一篇文章中说:“从10月中旬以来,这儿的空气质量始终在‘非常糟糕’和‘有害性强’两者之间切换……这里的PM2.5是欧盟上限的12倍。”他表示,在德里,“户外运动根本不现实”,“走到哪里都乌烟瘴气”。有的哮喘病人整个一个冬天都不敢到户外去,很多外国侨民都因为受不了空气污染而准备离开。他打趣称,自己3岁的女儿有一句口头禅——“讨厌的污染”。

  《卫报》称,阿富汗首都喀布尔虽然城市发展迅速,但该市目前是“全世界最不健康的地方”之一。由于车辆所用燃油质量低劣、数百万户人家使用木柴取暖,加之该市被群山围绕,浓厚的污染物能积蓄数日而无法消散。据该市的医院方面称,空气污染在喀布尔所造成的年死亡人数,已经远远超过了战争、恐怖袭击、交通事故和艾滋病等,成为最大的致死因素之一。【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刘皓然】

(责任编辑:杨淼)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