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增强持续发展动能突出重大项目建设。年内组织实施重点项目300个以上,力争完成投资900亿元以上。其中:实施重大产业项目150个左右,重大基础设施项目80个左右,生态环保和社会民生项目70个左右。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合理安排建设时序,避免临时动议。大力加强项目前期工作,采取市级领导专题协调、设立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等方式,加强调度,提速项目手续办理,争取项目出库即可开工,全年安排重大前期项目200个左右,力争其中50个开工建设。强化市级领导联点主办制,推行“挂号销号制度”和“一线工作法”,全面落实集中服务、定期协调和限期办理等制度。加强开竣工管理。促进湘潭动力配件产业园、步步高全球采购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等100个项目开工建设,确保中国(中部)岳塘国际商贸城一期一阶段、屹丰汽车二期等50个左右项目竣工投产。
破解项目要素瓶颈。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积极争取用地指标支持,强化经营性用地集中统一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加大对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确保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全力破解征拆难题,科学有序安排征收项目,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征拆政策,进一步强化征拆主体责任,明确进度节点,严格考核奖惩,加快拆迁腾地。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成立湘潭市重点建设项目股权投资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项目建设。筹建湘潭市投融资服务中心,为项目单位和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搭建新型平台。加大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的申报力度,力争更多项目进入基金支持笼子。
强化战略招商引资。开展“招商引资突围年”活动,部门主动、全面招商。瞄准全球知名、行业领先的大企业,着力引进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市场竞争力的大项目。国家级园区至少引进3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个或2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2个;省级经济园区至少引进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个或5亿元以上产业项目2个。结合国省“十三五”规划,科学谋划和对接一批产业链上下游项目,特别是填补产业空白的重大项目,以及总部经济、研发中心等。加强与中建、中交、中航工业等央企战略合作,力争引进央企对接项目2~3个。创新招商方式,培育一批专业招商代理机构。健全项目引进、跟踪、促建、达产推进机制,提高招商履约率。强化招商统筹,建立项目定期发布和在谈项目申报制度,协同项目引进和布局。加强银企合作。推动险资入潭。力争全年引进市外资金300亿元以上。
(四)坚持以改革突破制约性问题,着力增强市场活力
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在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逐步实现化解产能过剩、降低企业成本、消化库存、防范金融风险和补齐短板等目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深化国企改革。积极推进新一轮国企国资战略重组;加快推进湘钢、湘电等驻潭国企分离办社会职能;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参股等方式参与国企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国企监管。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积极拓展直接融资;
探索境外融资和融资性担保创新,支持城发集团等境外借壳上市、海外发债;规范PPP项目运作,在养老服务、教育信息化等领域务实推进。推进金融安全区和金融生态良好城市创建,加强全方位监管,规范各类融资行为,引导民间融资依法有序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
深入推进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密切关注中央税制改革动向,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研究力度,逐步理顺税种增收管理关系。建立健全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清理和规范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重点支出,完善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及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根据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落地情况,合理确定市与县市区、园区之间的支出责任,逐步完善市对城区、园区的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园区财政收支及债务的管理。进一步推进和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财政投资管理机制,制定出台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深入推进社会领域改革。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终身发展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湘潭教育品牌。推进学区联盟和集团化办学。强化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优化城区高中学校布局。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和人事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优化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育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积极探索市级公立医院重组转型,深化新农合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完成全市建制村区划调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深化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实施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购租并举为方向的住房制度改革,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出台住宅验收综合管理办法,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化解房地产库存。加快殡葬服务业改革。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宅基地、林权和住房财产抵押、担保、转让,年内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排水许可、排污交易、生态补偿等机制。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基本完成绿色GDP改革试点。依法收回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五)抓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空间格局强化规划引领。
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按照长株潭城市群发展要求,加强与长沙、株洲规划对接,促进一体化发展。推进宜居湘潭、特色湘潭规划,重点抓好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规划、桥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乡村规划等的编制,完成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规划编制。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建立城市历史人文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名录,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实行规划精细化管理,制定湘潭市实施《城乡规划法》细则、规划设计质量评价制度。强化规划执行刚性,加大执法力度,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的规划监管,确保规划严格落实。
完善交通网络。坚持长株潭一体化和市域五个县市区一体化同步推进,促进互联互通、内外畅通。长株潭城际铁路湘潭段年内通车。启动G60醴陵至娄底高速公路扩容工程湘潭段、S328韶山-月山-水府庙公路、武广高铁连接线、伏林大道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益娄高速公路湘潭段、G320湘潭绕城线、湘乡至韶山城际快车道、长沙南横线至沪昆高铁韶山南站连接线、白云路、昭山北路、河口大桥、水府大桥、水府大道等项目建设,完成京港澳高速昭山北互通建设,S331湘乡-壶天公路一期、S332湘乡-棋梓桥等干线公路竣工通车。大力完善城市路网。启动文星门路、护潭西路、新马路等道路建设,推进湘江风光带、西二环一期、昭华大桥、杨梅洲大桥等“成环成带”道路和羊牯大道等城市出入口建设,熙春门北路、高新区滨江路等道路竣工通车。实施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重要节点提质改造“二年行动计划”。完成对芙蓉大道、湘潭大道、河东大道、双拥路等主次干道的提质改造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启动一、二、三、四、五大桥匝道规划和建设。抓好湘潭易俗河港区一期、水上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基地等水运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河东、河西综合客运站和沪昆高铁九华客运站、荷塘客运枢纽站场等建设。
提升承载功能。开展“城市建设提质年”活动,全力提高城市功能品质。把“两房两棚”“两供两治”作为重中之重,举全市之力,打造全省示范工程。抓好9个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抓好市第三水厂提质改造、河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城区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天然气改扩建工程、“两供”管网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推进综合管廊试点城市、海绵城市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大力推进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全面启动“713”示范创建项目,创新运输服务组织方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开通乡村公交线路,公交出行分担率提升到38%。推进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加强出租车管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加强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监管。推进花石、棋梓、银田等特色重点镇建设,加大合并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加紧建设农村公路会车点,建设农村客运招呼站300个。积极推进全国小农水重点县、全国城市水利规划试点市建设,建设水利工程3万处,抓好病险水库除险保安、农村渠系维护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质增效。推进全市生态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启动韶山市城乡供水引调水工程建设。
建设美丽家园。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创文关键年”活动。完成数字化城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市容环境“五项”整治和道路超限超载、交通秩序等专项整治。对市域内高速公路两边房屋、城区湘江江边、城区公园周边环境等“三边”分期分批进行穿衣戴帽、提质改造和绿化美化。开展“拆违控违决胜年”活动,城区违法建设基本清零。坚持城市建设以自然为美,慎挖山、不填水,不栽“无头树”,多栽本地树种。推进宝塔公园、云盘公园、杨梅洲水上公园等建设,新建河滨公园、二桥北桥头公园,在羊牯塘片区规划建设生态游乐运动公园。建设城区西部近郊生态绿环。加快爱劳渠和百亩湖绿道、市二级渠道景观及泵站、王家晒撇洪渠和朝阳渠水系改造、碧泉湖景观改造等项目建设。推进争光渠、江麓两干渠、丰收渠、牟渠等黑臭水体整治改造。深入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推进竹埠港地区“退二进三”、锰矿地区综合整治、谭家山煤矿矿区综合治理等重大项目。全面完成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优良率提高4个百分点。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推进韶山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快湘潭韶山植物园建设。加强昭山“绿心”保护。加强水府庙水库保护和综合治理。完成国省林业重点项目营造林8.2万亩。争取将仙女山风景名胜区申报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执行“最严环保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由损害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推进梅林桥、姜畲、银田等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清家园、清田园、清水源“三清”行动,持续改善乡村面貌。
(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凝聚全市发展合力
切实改善民生。推进“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和国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全年新增创业1万人以上。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促进居民收入稳步增长。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社保“一卡通”建设。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深化“救急难”试点成果,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有效衔接。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全面实施省内、跨省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强化仓储设施建设,完成新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确保农民粮食应收尽收。开展“扶贫攻坚年”活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实施群众增收、异地搬迁、素质提升、兜底保障、基础扶贫等“五大工程”,健全金融服务、社会参与、责任考核、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退出等精准扶贫机制。
继续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新增城镇就业5万人,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10个,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万人;建设义务教育合格学校23所、农村公办幼儿园7所;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10000户,农村危房改造2000户,资助农村特困户建房200户;对城区16处交通拥堵路段和节点实行疏堵保畅措施,创建公交车、出租车为民优质服务示范岗位200个;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保障标准提标,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00户;农村危桥改造29座;新建城乡广场文化和体育健身设施各30处,建设社区矫正中心4个,建设便民服务示范社区4个;精准扶贫实现贫困人口脱贫30631人;为全市60周岁以上失独老人提供扶助,为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孕妇免费提供产前筛查,建立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机制,开展孕产妇孕产期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乡镇机关“五小设施”提质改造,调剂、划拨、新(改、扩)建一批社区公共服务场所。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新(改)建风车坪建元学校等7所学校,城区新增义务教育学位2390个。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城乡中小学生“午托难”问题。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提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成果;加快市一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彻底解决市中心医院进出通道拥堵问题。推进医卫信息平台建设,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全面落实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医养融合,建成第六人民医院康复大楼,完成市福利院老年养护楼后续工程建设。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整合卫生计生优质服务资源,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和扶残助残体系。深化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建设,大力开展“欢乐潇湘·幸福湘潭”“全民健身日”等文体活动,办好市十三运会。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加快档案馆新馆建设,启动图书馆新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健全“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加快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强制隔离戒毒所二期建设,建好城区派出所8个、社区警务室79个。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全面深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商业诚信。加强市场综合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社会共治的维权机制。提高食品药品科学监管能力,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全面保障饮食用药安全。完善危机预防和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安全等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启动“七五”普法,持续提高全民法治素质。深入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强化诉访分离,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信访。实施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依法治理,铁腕推进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堵塞各类安全漏洞,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平安湘潭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三年禁毒大行动”,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和人防工作,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广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活动,密切军政军民团结,更好发挥军队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