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每年将建4000个基层文化服务中心 2020年全覆盖

2016年02月24日 21:34   来源:中国江苏网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和实施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到会讲话。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室和省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及部分基层文化单位代表出席座谈会。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江苏在全国率先实现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率先推行乡镇文化站标准化建设、率先开展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情况督查,全面建成“省有四馆、市有三馆、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的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全省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由2010年的601平方米增加到1490平方米,拥有的国家一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总数位居全国前列,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2015年12月4日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共分为七章六十条,包括总则、服务提供、设施建设、社会参与、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级地方层面出台的第一部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法规。《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都要制定并定期公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计划和服务目录,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等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内容,还特别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许仲梓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习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全民素质、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是实现文化惠民生、全面奔小康的重要保障。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做好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需求点,注重务求实效、便民惠民;着眼创新点,探索改进机制、提升效能,提升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质量,改变传统公共文化单一的供给模式,探索“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务的新途径。找准切入点,推进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夯实落脚点,实现正确引领、加快发展。要抓住机遇,趁势而上;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配合,切实做好《条例》在全省的施行的贯彻落实工作。

  省文化厅厅长徐耀新在会上表示,“十三五”期间,江苏将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社区教育、科技普及、图书阅览、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已纳入省政府年度改善民生十项实事,每年建成4000个,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十三五”期间,江苏将推广有些地方已经实施的面向特殊群体发放文化惠民卡等措施,力求惠民投入“精准到位”,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大力培育和发展文化行业协会、艺术基金会、民办非企业文化单位等文化非营利组织,鼓励民办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对社会免费开放,完善免费开放保障机制;积极推动省文化馆和省戏校选址新建,以补强补齐两大基地,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支撑。同时,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管理者、公共文化服务人员、文化志愿者的教育培训力度等。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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