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月30日上午,由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受贿案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资料图片
巡视组根据两份检举材料明察暗访,查出山东巨野特大卖官案——时任巨野县党委书记刘贞坚,主政5年间收受42名当地官员财物114次共739万余元。2014年12月,中组部通报的四起买官卖官案件中,刘贞坚案排第一个。
更恶劣的是,其中13名官员是利用公款买官,事后让财务人员找发票报销冲账。
巨野县党委书记刘贞坚也与其他贪官的风流成性截然不同,妻子是巨野县公安局副局长的他没有被查出任何生活作风问题。他逢事就和老婆商量,多数贿款都是通过老婆间接收取的,于是坊间有了“要升官找大嫂”的传言。
在即将调离巨野县的2011年,刘贞坚共受贿473.9万元,平均每天1.3万元,可谓“日进万金”。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山东省高级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刘贞坚无期徒刑,部分公款买官者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案件曝光
镇书记贪污 卖官大案露马脚
2013年7月,山东省委第七巡视组刚到菏泽开展巡视工作,就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和一份实名检举材料。两份材料指向同一个人——时任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
刘贞坚,1962年生,山东高唐县人,2006年12月至2011年11月担任巨野县县委书记,2010年12月起先后兼任菏泽市政府党组成员、菏泽市政府副市长,2012年2月调离巨野担任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举报信和检举材料均反映了刘贞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卖官敛财问题。
据媒体报道,第七巡视组的工作人员为了查清此事,之后主动与菏泽市纪委对接,约谈了知情人孔庆国。
孔庆国时任巨野县田桥镇党委书记,当时已因伙同其他干部一起贪污克扣拆迁补偿款被检察院批捕。
2013年,孔庆国因为拆迁问题被群众举报,时任巨野县委书记成伟找他谈话,孔仍不以为然。此时,刘贞坚已经是菏泽市市委常委。
孔庆国被抓后不但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揭发了别人。随后,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被菏泽市纪委立案调查。陈宜民被调查期间,向调查组提供了刘贞坚在担任巨野县县委书记期间在干部提拔、调整中收受他人财物的重要线索。
买官经过
花10万元 镇书记变身副县长
陈宜民自己的副县长,是花了10万块钱买的。
根据法院事后认定,2007年10月,刘贞坚在担任巨野县县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巨野县田桥镇党委书记陈宜民职级晋升的请托,收受通过江英娟送的银行卡一张,内有人民币10万元,向菏泽市委推荐陈宜民为巨野县副县长人选。2007年12月,陈宜民当选巨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任田桥镇党委书记。
2009年2月,陈宜民为感谢和继续得到刘贞坚的支持,并接受时任巨野县田桥镇镇长贺某向刘贞坚转达谋求接任巨野县田桥镇党委书记的请托,通过江某送给刘贞坚银行卡一张,内有人民币10万元。
陈宜民交代,2007年10月,当时还只是巨野县田桥镇党委书记的他为了能进县政府领导班子,准备了10万元钱存在一张银行卡上,到聊城刘贞坚的家中,找领导“谈工作”。
谈着谈着陈宜民“切入正题”:县里快换届了,他想进县政府班子,当副县长,想请刘贞坚关照。临走时,他当着刘贞坚的面把装有10万元银行卡的信封给了刘贞坚的妻子江某。
2007年换届时,刘贞坚在组织考察、民主推荐过程中推荐陈宜民为副县长人选。2007年12月,陈宜民当选巨野县副县长。
受贿内情
卖官位谋工程 受贿800余万元
至此,刘贞坚卖官大案露出了冰山一角。第七巡视组迅速将情况向山东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013年9月,山东省纪委对刘贞坚立案调查。2013年12月3日,刘贞坚被刑事拘留。
2014年12月,中组部通报了国内4例卖官案,刘贞坚案排在第一个。通报中称,山东省有关部门已督促对刘贞坚案中买官人员给予处分。
法院事后查明,2007年初至2012年春节,刘贞坚利用担任巨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等职务便利,为巨野县官员谋取职级晋升、职位调整等方面的利益,为个体建筑商蒿某、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佳宇华信投资有限公司谋取工程承揽、项目运作、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妻江某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现金、购物卡、银行卡等财物,共计折合858.1579万元。
案件细节
即将调离当年 平均日受贿1.3万
刘贞坚5年内受贿117次,除3次系收受企业、商人贿赂外,其余114次均为收受巨野县官员贿赂,为下属谋取职务调整方面的利益,受贿总额高达739万余元。
刘贞坚除了刚到巨野的一年多时间没有大规模调整过干部外,随着在当地工作时间的增加,调整干部的次数越来越频繁。
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在其离开巨野前的4个月,竟4次大规模地调整干部近百人,其中有县直部门和乡镇党政一把手38人。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刘贞坚于2007年收受9人次10万元;2008年收受19人次62.9万元;2009年收受25人次87.5万元;2010年收受35人次227.4万元。
在即将调离巨野县到菏泽市任副市长的2011年,受贿总金额达473.9万元,平均每天1.3万元,可谓“日进万金”!
《法制晚报》记者统计发现,受贿时间很大一部分发生在中秋和春节前后。而中秋和春节之后的两三个月内,人事调动相对频繁。
刘贞坚在忏悔书中写道:“巨野几年的工作,我认为情况了解了,人员熟悉了,收受某些人的钱款不会出现问题,在这种侥幸心理作用下,虽然退掉了自认为不能收的近千万元现金、银行卡,但也收受了42个单位和个人钱款达到八百多万元。我对这一受贿数字触目惊心,胆战心惊,深感自己的腐败行为,今天不暴露,终有暴露时。特别是2010、2011两年受贿额占总额的90%,这主要是自己认为这几年在巨野没少出力、流汗,做出了很大贡献,促进了巨野快速发展,离开巨野是必然,有临走想趁机捞一把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