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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最高可贷70万 修房子亦可提公积金

2016年03月04日 20:27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济南再次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此外还扩大了公积金提取范围,可用作住宅维修专项资金。

  去年提了93.2亿公积金,拉动202亿住房消费

  大众网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去年以来济南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2015年全年新开户单位2782个,新增缴存职工13.77万人。截至2015年底,全辖实有缴存单位14024个,缴存职工123.86万人。当年缴存住房公积金 157.4亿元,增长14 %。

  2015年,济南共有27.2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93.2亿元,同比增长26.5%。全年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28万笔73.2亿元,同比增长71.2 %;支持购房面积223.9万平方米,拉动住房消费202亿元,对“稳增长、促消费”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

  今年贷款额度再上调,最高可贷70万

  根据济南市建委提供的数据,2015年济南市商品住房均价为7930.67元/平方米,同比增长3.3%,按照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计算,济南市最高贷款额度应不低于57.1万元。从2015年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构看,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6.7%,90-120(含)㎡占 45.3 %。购买120㎡以下住房的职工占绝大多数。济南市确定7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基本满足大部分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职工的贷款资金需求(按购买120平方米的房屋首付20%计算可贷额度为120*7930.67*80%=76.1万元;二套房首付30%可贷额度为120*7930.67*70%=66.6万元)。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近日济南市决定将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5万元)。

  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

  需要注意的是,济南市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贷款的还款额与收入比上限一直控制在50%。在收入水平提高的情况下,虽然职工收入足以保证还款及基本生活需要,但由于这一规定的限制,降低了部分职工的实际可贷额度。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关于“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控制在50%—60%”的要求,济南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

  提公积金可用作“住宅专项维修金”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精神和鲁政办发〔2015〕34号文件关于扩大提取范围和最近省住建厅督导检查意见,济南市决定将进一步扩大提取范围,增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凡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及配偶在本规定执行之日起缴纳住宅维修资金的,可凭有效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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