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南京交管局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根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从4月1日起,将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也就是说,4月起在南京上牌的汽车,一定要符合国五排放标准。
官微称,自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按照交管部门安排,南京环保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在南京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机动车进行达标核查。凡未达到国五标准的车型(含外省市转入),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组织安排销售计划,并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
车主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达到国五标准的车型。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