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记者1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部门获悉,宁夏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据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林文介绍,宁夏自2013年8月1日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宁夏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目前,自治区国税、地税部门顺利完成了营业税管户64354户的户籍信息移交,还有11580户需在国税部门征管系统中进行信息确认。
新一轮营改增试点还将扩大抵扣范围,继上一轮营改增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扣除范围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以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据了解,截至2015年底,自治区营改增试点累计减税16.62亿元,试点纳税人累计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5.07亿元。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2339户,较试点初期增加18241户;部分现代服务业18688户,比试点初期净增加15575户;新开业试点纳税人10806户,累计新增就业岗位3.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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