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记者从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获悉,一矿主陈某在未取得相关证件的前提下,即组织施工队露天开采铝石致林地被毁15.97亩,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5日至12月1日,被告人陈某在未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施工队在渑池县陈村乡露天开采铝石,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5.97亩,为灌木林地,且属于防护林地。2014年12月23日,被告人陈某主动到渑池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庭审中亦能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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