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枞阳县白湖乡公塥村村民徐先生来电:今年5月6日,枞阳县白湖乡公塥村村委会违规将338亩林地发包给枞阳县坤垄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不久,这家公司就派人上山砍伐树木,村民们多次要求终止这种违规行为,但没有一点效果。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村民反映】
林地被发包,村民不知情
徐先生告诉记者,他住在公塥村小洼山下,祖祖辈辈都在这里生活。“今年5月,村里来了一伙人,带着电锯和斧头,上山砍伐树木。”
徐先生说,一些村民感到很诧异,便上前问明情况。“直到此时,村民们才知道,今年5月6日,公塥村村委会干部在村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与枞阳县坤垄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林地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将338亩林地发包给他们。”
接到徐先生的反映后,记者来到了枞阳县白湖乡公塥村。在村民们的指引下,记者走到了小洼山,发现山脚下有一条约4米宽的道路通向山顶,而道路两边有不少树木被砍伐,有的树桩直径达30多厘米。在这条道路上,记者看到有一辆汽车,上面装满着粗细不一的树木。车上一位男子告诉记者,他是被聘到山上砍树的。
【调查走访】
村民对“村民代表同意签名”存疑义
采访中,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公塥村村委会将这片林地对外发包,山上树木将被全部砍伐。“一旦遭遇强降雨,很可能会引发山洪和泥石流,直接威胁到山下的房屋和村民们的人身安全。”
现场,有村民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林地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在这份合同书上,记者看到发包方为枞阳县白湖乡公塥村村委会,承包方为枞阳县坤垄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包期:2013年12月30日至2043年12月30日。实测面积:338亩。枞阳县坤垄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每十年给付一次承包金,共计三次。并且,该公司在出售活立木时,按每吨248元付给公塥村村委会(不包括枞阳县坤垄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兴建林区作业道路时砍伐的树木)。
在这份合同书上,记者还注意到,该合同第十条第五款写道:集体的林地,甲方(枞阳县白湖乡公塥村村委会)必须召开发包方全体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林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签名。但在这份合同书上,记者并未看到有该村村民代表同意签名。
记者随后来到公塥村村委会,欲找村干部了解相关情况,但未果。7月14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公塥村一位姓胡的村干部。他告诉记者说,当初在签订这份合同前,村委会还专门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经过表决,村民们同意并签了名。“对于发包获得的租金,村委会没有发放到各户,而是直接冲抵圩田水费。”
对于这位胡姓村干部的说法,村民们向记者出示了一本公塥村会议记录簿,日期为2013年3月15日,上面有不少村民代表签字。而记录簿后面几页,则记录着一些一事一议的内容,其中就有林地发包之事。一些村民告诉记者,在这本记录簿上签名的村民,根本不知道还有林地发包一事,也不是因为林地发包之事签的名,而是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讨水利建设等事情时签的名。“对于公塥村发包林地一事,村民们都是反对的,怎可能还会签名同意呢?”
【律师】
集体林地发包
必须通过合法程序形成决议
7月14日下午,记者为此联系了白湖乡政府。白湖乡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你(记者)可以找一位钱姓党委委员,他是那里(公塥村)分片干部。记者随后联系上了这位钱姓党委委员,可其称并不清楚此事,让记者去找公塥村村委会干部了解情况。
公塥村村委会这次发包集体林地,程序是否合法?7月15日,徐孝云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首先,山上树木被砍伐,植被一旦遭破坏,在强降雨中,很有可能引发山洪和泥石流,势必会影响山下房屋和村民人身安全。因此,在砍伐山上树木前,应做环境影响报告,防止隐患发生;其次,依据这份合同约定:承包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签名。但在这份合同书上,并没有见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签名。从合同书上看,这份合同不完整;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之事,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会议可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应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而根据现有的材料看,没有看到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林地发包之事,只是简单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程序显然是不合法的。“另外,村委会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后,应形成正式的文本决议,由村民代表在该文本上签字同意,村委会才有权将林地对外发包。从现有的材料上看,公塥村村委会没有形成这一文本决议,程序不符合规定。”(汪秀兵)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