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扶电梯骤停女顾客摔倒致残 商场承担全部责任

2016年04月13日 15:13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4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这几天,“北京和颐酒店女子遇袭事件”一事在网上持续发酵,引发网民热议。在网民普遍关注如家集团公关犯了N个致命错误的同时,每个有着外出消费需求的公民,也在思索商家在类似事件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碰到类似意外伤害,顾客能否向商家索赔呢?商家要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呢?就此,本期说事释法精选了我省法院近期宣判的两个典型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示。

  案例一:

  电梯骤停 女顾客摔倒致残

  法院:商场操作不当引发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014年11月28日上午,邓女士到厦门润瑞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瑞公司”)经营的大润发商场购物时,因商场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她所乘坐的正在运行的手扶电梯骤停。邓女士毫无防备,当场摔倒受伤。

  事发后,邓女士先后到厦门多家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手桡骨骨折伴尺骨茎突骨折。在此期间,大润发商场为她垫付了医疗费1000元。

  此后,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邓女士于去年下半年将润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邓女士的伤情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为,她的伤残等级为十级,护理期评定为60天,营养期评定为60天。

  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润瑞公司作为商场的经营者,未尽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邓女士伤残,依法应对该损害后果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现郑女士诉求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及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均属合理合法,但具体数额应以法院认定的86512.91元为准。另外,她因本次事故受伤致十级伤残,酌定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为8000元。

  综合以上意见,润瑞公司应该赔偿给邓女士各项损失合计94512.91元,扣除已付的1000元,还应赔付93512.91元。

  案例二:

  乘客坐公交遇爆炸受重伤

  公交公司被判赔117万元

  2013年6月7日下午,在一家物流公司上班的李女士乘坐厦门市快速公交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的公交车。行至厦门金山站附近时,因他人纵火,公交车发生爆炸。李女士被严重烧伤,当即被送往医院。她前后共住院180天,花去医疗费74万多元。此后,她还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后续治疗。

  去年,她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

  公交公司辩称:本案所涉的爆炸案属群体性事件,系人为放火造成,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烧毁的不幸后果,公交公司也是本案的受害人。公交公司愿意在法律框架内赔偿李女士合理的损失。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近日审理认为,李女士搭乘快速公交车,公交公司收取了费用,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运输合同。公交公司负有在运输期间将她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但在搭乘过程中因意外事件发生,导致她烧伤严重,因公交公司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李女士损失的违约责任。

  经计算,公交公司应赔偿李女士的损失包括: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财产损失等共计117万多元。扣除李女士向公交公司预借的款项4万多元,为112万多元。公交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李女士支付上述人身损害赔偿款112万多元。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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