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公共平台最高可获1000万设备资助

2016年04月21日 16:58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从珠海市高新区获悉,该区出台了《珠海高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珠海高新区鼓励市场化主体建设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助力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方面,该区将重点盘活现有企业土地资源,通过租金补贴、技术、市场、融资等专业化服务,打造科技创业孵化全链条。另一方面,该区将鼓励企业等市场化主体参与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单个平台最高可获1000万元设备资助,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现有厂房可升级为科技“加速器”

  《办法》指出,科技企业加速器的主要功能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助推高成长科技企业加速发展,快速实现高成长科技企业做大做强,迅速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

  盘活现有土地资源是政策一大亮点。高新区科经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申请建设加速器时,高新区对入驻加速器的企业拥有选择权,而企业则可以通过盘活现有厂房资源,并提供技术、市场、融资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等,在加速器运营中获取资金收益。同时,高新区对入驻的创业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哪些单位可申请建设加速器?除一般条件外,《办法》特别规定,可支配厂房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加速器用途的场地应占总面积一半以上,场地作为加速器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

  上述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意在鼓励区内厂房升级改造为加速器,将孵化器业务向前端和后端扩展,推动建设由“创客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构成的全链条孵化体系,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助力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平台每年最高奖励100万

  据了解,高新区早期先后建设了多个政府投资并主导的公共技术平台,为全区乃至全市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做公共技术平台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和设备投入,如果都由政府兴建,容易产生资源浪费、市场化程度不高、服务效率较低等问题。因此撬动企业、高校等社会力量建设,是未来的重要趋势。”高新区科经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此,鼓励龙头企业等市场化多元主体建设公共平台是此次《规定》的重点。

  按照《规定》,在设备补助方面,按仪器设备(或软件)购置金额,给予不超过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平台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年度为区内3家以上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检验检测、培训指导等服务的公共平台,按对外服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使用公共平台的区内企业,按使用平台的实际发生费用,可给予最高50%的补贴。

  上述负责人透露,未来高新区还会将市场主体建设平台的范围扩大至无人船、电动汽车、生物医药等产业。同时,该区正在研究利用高校资源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责任编辑:王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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