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罗沙、周珊珊)记者1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我国法院去年5月1日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截至今年3月31日共登记立案1420余万件,同比增长28.44%。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最高法举行的“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周年回顾与展望座谈会”上表示,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司法对诉权的保障更加彻底,司法民主进一步显现,司法运行更加阳光,司法机制更加完善,“一定意义上说,长期以来困扰人民群众诉权行使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
据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姜启波介绍,从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至今年3月31日,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民事案件增长25.40%,行政案件增长60.97%,刑事自诉案件增长58.01%。从各地区情况看,登记立案数量同比增幅超过40%的地区有6个,其中增幅最大的是陕西法院。增幅在30%至40%之间的地区有12个,20%至30%之间的地区有7个。
“我们也注意到,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姜启波说,“有些人提出,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案件无须审查就可进入法院,导致出现了网上热炒的‘赵薇瞪我’等‘奇葩’起诉。行政案件立案面临巨大压力,案件同比增长60.97%,个别地区增幅超过100%,给后续审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少数地区党政领导没有树立法治观念,仍以维护地区稳定为由,要求继续对诸如涉及当地重点工程的案件不予受理。”
他同时表示,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不少当事人拒绝选择诉前调解,多元化解机制难以全面落实,诉前化解空间不断压缩。此外,改革后恶意诉讼现象在各地存在且有上升趋势,消耗大量司法资源,严重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景汉朝提出,各级法院要坚定实行立案登记制,严格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相关规定,对于干扰登记立案工作的要如实记录、全程留痕。要严格依法立案,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好的诉讼服务。要拓宽多元化解渠道,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诉求。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参与服务改革发展。要加大惩治力度,有效维护正常诉讼秩序。要切实加强立案队伍建设,践行司法为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建议,法院要采取完善改革配套措施等办法来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同时在现有条件下充分发掘法院自身办案潜力,适当提高诉讼费用。“大量滥用诉权的出现也说明,法院对立案不能完全放弃审查,起码在起诉形式上还是需要审查的。立案登记制改革不能说完全敞开大门,这会对后续审理工作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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