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确海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 加强保护力度

2016年05月26日 20: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6日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的决定》(简称《决定》),明确海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和管控措施,加强对海岸带的保护力度。

  根据海南省2015年海岸线开展专项检查的结果,该省1823公里海岸线存在805宗违法违规问题,12个沿海市县均存在违法在海岸带200米范围内批准建设的情况,部分市县海岸带存在无序粗放建设、资源过度开发的问题。

  根据现行的《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二百米范围内、特殊岸段一百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

  《决定》将“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线起向海洋延伸海岸带范围内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将设立地理界标和宣传牌,实行严格管控和保护。

  《决定》明确,在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二百米范围内的Ⅰ类生态保护红线区,禁止与保护无关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因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应当报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二百米范围内的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禁止工业生产、矿产资源开发、商品房建设、规模化养殖等开发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决定》规定,在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和非生态保护红线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要符合海南省总体规划和沿海市县总体规划,否则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决定》要求,沿海市县政府应建立健全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侵占破坏海岸带的行为。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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