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与5省市间可异地办身份证 下月起开通144个受理点

2016年06月29日 15:50   来源:长江日报   

  昨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公布,7月1日起,我省将开通144个身份证异地受理点,为省内及津、湘、渝、浙、皖5省市籍居民提供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业务。其他省市籍居民可在湖北省内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两项业务。

 

  去年2月10日,作为公安部试点的首批一对一身份证异地业务受理地区,湖北、湖南省公安机关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当时两省仅各开通一个异地申办受理点。这两个受理点为两省居民提供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服务。据省公安厅相关人士透露,自去年2月我省异地受理点开通,截至今年6月20日,共受理异地身份证业务(包括湖南及省内)16万余人次。

  昨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介绍,根据去年11月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今年7月1日起,户籍在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现长期居住在湖北的人员,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到期需要补领、换领的,可在我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户籍在湖北,现长期居住在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的人员,可在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的异地受理点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其他省市的跨省异地办证等业务将视情逐步扩大,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实现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今年7月1日起,湖北省内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服务也全面开通,湖北籍申请人可直接在省内居住地的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

  我省在各县(市、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分局)户政办理大厅或城关等地派出所,共设立受理点144个(名单详见平安荆楚网,视情逐步增加),在服务窗口统一放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标识牌,负责跨省和省内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未确定为异地受理点的省内公安派出所,目前只负责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我省144个异地办证受理点名单详见http://www.hbgat.gov.cn/jcjx/gayw/182117.htm)

  链接>>>

  5类情况不可异地办居民身份证

  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异地办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地址和居民户口簿首页户籍地址不一致的,其异地身份证补领、换领业务不予受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因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主项变更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异地暂不予受理。

  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异地不予受理。

  另外,来湖北旅游忘带居民身份证的,不符合异地受理的条件。

  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居住地申请

  异地办理通常情况下60日内拿证

  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与本地申领周期一致,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执行,除收取证件工本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到期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若申请人急需证件,可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手续后,自愿办理邮政速递服务,委托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件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目前我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范围,仅限长期在我省就业、就学、居住的上述5省市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

  需要申领临时身份证者,仍需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身份后,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记者夏奕 通讯员刘文波)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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