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该降低?多数专家主张“理性看待”

2016年07月07日 20:03   来源:央广网   孙莹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是16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详细点说,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近年来,严重校园暴力、低龄未成年人杀人、重伤他人的案件时有曝光,前不久,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其中提出,限制民事行为的年龄由原来的10岁降低到6岁。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降低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热点。

  今天,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在京召开的“刑事责任年龄圆桌讨论会”,刑法、刑诉法、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方面的专家从多维视角,就此展开热烈讨论。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子殷律师长期从事未成年被害人维权和保护工作,专门写文章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他依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一项针对10个省市5864名中小学生的调查显示的数据——32.5%的人“偶尔被欺负”,6.1%的人“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提出,校园暴力数据与未成年人犯罪数据的巨大差距反映出大量未构成犯罪的暴力事件“依法无法处理”。他提到今年1月发生在广州番禺的11岁女童被奸杀案。

  郑子殷说:“在广州番禹区,一个11岁女童被奸杀,奸杀她的人19岁,这个人不同程度地伤害过6个未成年人。13岁时,故意杀害一名4岁男童,(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14岁时,重伤一个未成年人,被判6年(有期徒刑);出狱不到2个月,从广西流窜到广州,春节前奸杀了一个11岁的女童。”

  郑律师认为,从此案可以看出,初次犯案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又没有有效的社会矫正措施跟进,不但未成年人会一步步在恶性犯罪中沦陷,还伤害了无辜的他人。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可 “附条件降低”,对于严重暴力犯罪的累犯,应剥夺刑事责任豁免权,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与扩充入刑的犯罪行为。

  多数专家主张应该“理性看待刑事责任年龄”。中国政法大学王牧教授从事犯罪学研究几十年,他分析,低龄儿童违法犯罪增加,这是事实,甚至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但是他主张,孩子再成熟提前,刑事责任年龄也绝对不应降低,犯罪低龄化是国际大趋势,没有一个发达国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

  王牧指出,如果以社会上很少出现的带有极端性、特例性的事件作为依据来制定将普遍通行的法律,缺乏理智,后患无穷,社会效果会极其糟糕。

  王牧教授分析,一百多年来对犯罪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表明,“十座监狱不如一座学校”,用刑罚惩罚未成年人等于制造更多、更严重的罪犯,许多成年犯罪人大都是从未成年犯罪人发展而来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刘慧娟老师认为,变聪明不意味着能承担刑事责任。尽管这么多年智商没有变,可能人变聪明了,聪明是因为知识学的提前了,并不意味着身心各方面的能力都达到了。

  首都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主任席小华介绍,目前他们已经对2500到3000份少年犯罪样本进行分析,前年的一份报告很说明问题。

  席小华介绍说:“做了323名京籍未成年犯的调研发现,首次发生不良行为是在12岁至13岁之间。发生犯罪之前,大多是2至3种不良行为纠集在一起,通过对2500到3000份样本的分析,发现大多数孩子犯罪的问题是社会问题和家庭问题。反过来讲,把社会问题、家庭问题的板子都打到未成年人身上,从道义上讲是不公正的。”

  一个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欺负其他同学,还打老师,社工进行了跟踪调查。席小华说:“这个孩子所表现的方式就是10岁之前他妈对他的方式,他的家庭怎么对待他,他就怎么对别人。他本身的成长经历造就了他的行为特征,后来社工做了一个工作,就是让他们母子关系重建,达到了比较好的效果。这孩子现在初中快毕业了。如果我们简单解决问题,就是关他10年也不管用,这就是我为什么说,反对用单一的方法解决面临的复杂问题。”

  很多专家强调,对于低龄儿童犯罪,必须依法加以干预,不能坐视不管。为了解决儿童犯罪低龄化问题,应该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王英指出,少年犯中有94%会痊愈,只有6%会成为累犯。但6%的累犯,即使对他逮捕和坐牢,也无助于阻止他再犯,而这6%的累犯将会犯下社区和国家50%以上的强奸、杀人、抢劫重型案。这就说明,如何在他们刚刚触犯法律阶段进行一个正确的处理,可能受益的不仅仅是这部分人,更多的是在座的大家和整个国家。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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