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四川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上会获悉,2016年1—6月,四川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54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418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36人。从整体上看,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仍然呈现易发多发态势,其蔓延势头尚未根本遏制。
从本次通报的案件来看呈现五大特点:
(一)主要为贪污、受贿犯罪。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属贪利型犯罪,以虚报冒领等方式直接侵吞、挪用款物情况比较突出。立案侦查的454人中,涉嫌贪污的占44.93%;涉嫌受贿的占34.14%;涉嫌行贿的占5.27%;涉嫌滥用职权的占4.85%;涉嫌玩忽职守的占2.86%;涉嫌挪用公款的占1.54%。
(二)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犯罪较为突出。所立案件中,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占19.82%;乡镇党政机关、站所工作人员占20.48%;农村“两委”人员占46.04%;其他人员占13.66%。
(三)涉案金额普遍不大但社会危害较大。立案查办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418人中,涉案金额不满5万的占11.72%;5万以上不满20万的占44.02%;20万以上不满100万的占37.08%;100万以上不满500万的占6.46%;500万以上的3人。由于截留侵吞的大多数是贫困群众甚至是低保户的“救命钱”,给原本贫困的群众生活带来重大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大。
(四)共同犯罪占较大比重。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案人员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常相互勾结、欺上瞒下、合伙作案,群体腐败现象屡见不鲜。立案侦查的454人中,共同犯罪占50.88%,主要表现为:村基层组织人员与上级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串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与村会计串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农村“两委”人员与村民、承销商、承包商串通,共谋利益,中饱私囊。
(五)犯罪领域主要集中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惠农扶贫财政补贴资金、社保优抚、灾后重建扶持、农村义务教育等环节。立案侦查的454人中,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节的占24.45%,涉及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环节的占23.79%,涉及惠农扶贫财政补贴资金环节的占16.52%,涉及社保优抚环节的占7.05%,涉及灾后重建扶持环节的占6.39%,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环节的占5.95%。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