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干部获刑未开除公职 镇两任党委书记受处分

2016年07月27日 13:40   来源:南方日报   穗纪宣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怀宇 通讯员/穗纪宣)从化区鳌头镇一名镇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本应开除公职,但镇党委、镇政府只对其作降级处理。因该镇干部缓刑考验期内再度犯案,鳌头镇两任党委书记和一名纪委书记都受到了处分。7月26日,广州市纪委网站对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广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把责任追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把落实“一案双查”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推动形成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工作氛围。

  ■典型案例

  1.从化区鳌头镇时任党委书记陈鉴池、党委书记黄鉴洲、纪委书记李文芳因镇经济发展办原主任梁伟强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梁伟强在2008年因征地补偿受贿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本应开除公职,但鳌头镇党委、镇政府未执行相关决定,只对其作降级处理。梁伟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度犯案,与他人合谋非法获取国家征地补偿款4332万元。2015年8月,陈鉴池、黄鉴洲作为前后两任镇党委书记,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文芳作为镇纪委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增城区妇幼保健院时任院长刘小军因下属非法占用公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增城区妇幼保健院原出纳钟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编造虚假银行存款账单入账、盗用公章和非法使用银行支票等手法占用公款2212.13万元,其中1705.5万元至今无法追回。刘小军作为院长,在主管财务工作中没有依法履行领导职责,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错误。2016年3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刘小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

  3.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设施处处长武伟因下属酒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3月,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设施处三级警长许健因酒驾问题被刑拘。武伟作为该支队科技设施处处长,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直属一分局局长王才山因该直属一分局肢解装修工程规避招标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直属一分局存在肢解装修工程规避招标的问题,王才山作为该直属一分局局长,没有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王才山被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增城区农业局时任党委书记、局长罗小君因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增城区农业局对农药销售、使用监督管理不到位,辖区内部分蔬菜种植散户存在购买禁用限用农药、滥用农药、不按要求使用农药的问题;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抽查不到位、抽查频率不高、覆盖面不够广,存在农药残留超标准的蔬菜流入市场的隐患问题。罗小君作为该局党委书记、局长,负有领导责任。2016年1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罗小君被调离工作岗位。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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