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起组织替考案宣判 组织者一审判8个月

2016年08月12日 07:36   来源:京华时报   杨凤临

  昨天,匡某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获刑8个月。房山法院供图

  昨天,北京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一审宣判。现年48岁的湖南男子匡某,在2015年组织3名“枪手”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替考作弊。检方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对匡某提起公诉。昨天,房山法院一审判处匡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辩称只是想帮熟人忙

  昨天下午两点,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指控,2015年12月26日,被告人匡某在本市房山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组织康某、胡某、马某分别代替曾某、曾某某和谢某(男,24岁,另案处理)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检方认为,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被告人匡某刑事责任。

  匡某对检方的指控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

  对于法官问其为何找人替他人考试时,匡某称“因为是师生关系,和对方父亲又比较熟悉,就是想帮个忙。”

  虽然被替考者曾某某和她省纪委退休干部的父亲均作证称曾给匡某2万元替考费,另加1700元往返路费和400元房费,承诺事成之后再给匡某1万元。但昨天匡某及其律师在法庭上,对于这笔钱均予以否认,表示未从中收取过任何费用。

  匡某的辩护人表示,“匡某在整个事件中只是起到联络作用,而且他和其中很多考生的父亲都认识,其中有很多推不掉的人情世故”,辩护人因此建议对匡某从轻减轻判决。

  组织作弊被判8个月

  在最后陈述阶段,匡某在法庭上深深地鞠了一躬,然后对法官说,自己从事教育工作8年多,没想到这次没把握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来想帮人,结果触犯刑法,我愿意接受人民的审判,今后洗心革面。”匡某说。

  在休庭15分钟后,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匡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成立,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决定判处被告人匡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宣判后,匡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枪手被替考者均获刑

  另据了解,今年1月,房山法院对本案涉及的替考案件进行了另案审理,判处替考人康某、胡某、马某及被替考人曾某、曾某某、谢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康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胡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马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曾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曾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谢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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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山一个考点抓获仨“枪手”

  2015年12月26日,房山区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考场内抓获3名替考“枪手”,警方随后在学校附近将一名雇佣“枪手”的考生小谢抓获。

  警方发现涉嫌替考罪的嫌疑人都来自湖南,且在考试前都在一家名为“中国社科院在职研究生专修班湖南站”的辅导班内学习。此外,3名被替考的考生今年报考的专业都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MPA。

  小谢到案后称,此前他因担心无法通过考试,便找到自己培训班的老师匡某,说“想找人替考”。很快,匡某表示事情办妥,要其缴纳3400元的来京考试费用,为他找来在广州打工的马某替考。

  民警根据小谢提供的线索,在考场旁的快捷酒店内将正在房间里等消息的匡某抓获。

  京华时报记者 杨凤临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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