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倒卖动车车票案 4名“黄牛党”被定罪

2016年08月25日 10:45   来源:四川新闻网   

  8月24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获悉,昨日,成都首例倒卖动车车票案在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尹某忠等四名被告人共同倒卖成都至重庆动车车票179张,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尹某忠、付某亿、周某英被单处罚金各二万元,罗某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为了来钱快 改行倒卖车票

  据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本案的被告人之一安岳人尹某忠,本是成都东客站一名靠电瓶车拉客挣钱的“两轮师傅”。听重庆过来的旅客说,成都东至重庆北的动车票很紧俏,尹某忠自认为发现了生财之道。于是就与经常在一块儿跑电瓶车的“同行”付某亿、罗某成及罗的妻子周某英商量后,决定每人投资4000元做倒卖车票的生意。

  2015年元旦刚过,尹某忠等四人就开始做倒票生意。买车票要用证件,于是罗某成拿来他和妻子周某英及儿子罗某的身份证,付某亿拿来他和妻子刘某的身份证,尹某忠拿来他和妻子徐某的身份证以及儿子放学路上捡的一张名叫张某英的身份证,用上述身份证购票。

  他们商定,尹某忠、付某亿、罗某成每天从自动售票机上各购买2张成都东至重庆北的动车二等座火车票,每张96.5元,保证每天购买6张,如6张车票全卖出,可赚300元或者更多。按照分工,罗某成、付某亿每天在东车站附近转悠着打听买主,周某英负责把车票揣在身上,如“遇”到买主,在附近观望的尹某忠就示意周某英把车票拿出来,每张加价50元至100元出售。到了晚上,他们就回出租屋进行结算,每人能分到几十元或一百多元。

  事败露马脚 竟向便衣兜售车票

  钱来得容易,也来得快,四人从最先的遮遮掩掩变得“光明正大”。2015年2月6日16时许,尹某忠和罗某成在成都东车站东广场附近兜售车票时,见一名背着包包的男子有点儿像旅客,尹某忠立即上前兜售,不曾想这名男子是成都东客站铁路派出所的便衣民警。民警亮明身份,并将其带回派出所审查。之后,根据尹某忠的交代,民警将同案嫌疑人付某亿抓获,接着又在尹某忠、付某亿协助下,民警又将回到老家资中县乡下躲藏的罗某成、周某英抓获。四名嫌疑人交代,倒卖动车车票每人分了3000元。

  成都首例倒卖车票案 4名“黄牛”构成倒卖车票罪

  法院审理查明,至2015年2月6日案发时,被告人尹某忠、付某亿、罗某成、周某英购买2015年1月4日至2月15日成都东至重庆北的动车二等座车票共计179张,票面金额17273.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忠、付某亿、罗某成、周某英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尹某忠、付某亿有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罗某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周某英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尹某忠、付某亿、周某英被单处罚金各二万元,罗某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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