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年~2018年)》。福州将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引导退出低效产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扩大有效投入,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
根据工作目标,福州将经过3年努力,推动全市去产能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有效压减过剩产能,基本出清“僵尸企业”,推动中高端产能比重持续上升。到2016年底,退出和压减钢铁(粗钢)产能50万吨,化解船舶产能5万载重吨;累计到2017年底,退出和压减钢铁(粗钢)产能50万吨,化解船舶产能10万载重吨;累计到2018年底,退出和压减钢铁(粗钢)产能95万吨,化解船舶产能15万载重吨。同时,我市将在轻工、纺织、印染、电镀、石材等其他传统行业完成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发展一批中高端产能。
行动计划指出,要严禁新增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此类项目不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通过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债务重组、关闭破产、清算注销等方式出清,积极稳妥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对已停产、半停产、连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僵尸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同时,严格遵循“保人不保企”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把人员安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一企一策”。
支持传统产业、重点行业企业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开展兼并重组,整合品牌资源和创新资源。支持钢铁、船舶等行业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通过政策引导,以市场化手段推进兼并重组,主动减少缺乏竞争力的过剩低效产能,优化产能布局,提升产业集中度。
为保障行动计划有效实行,我市将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化解过剩产能的支持力度,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对国家限定的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落实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将采取专项督查、专门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记者 柯竞)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