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等共同完成的“长江经济带城市协同发展能力指数(2016)研究报告”今天发布。报告提出,长江经济带应瞄准沿江绿色生态廊道的建设目标,创新长江经济带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态服务价值实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跨界协同治理体制、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产业协同创新、城市体系优化等方面做出新的贡献。
据报告主持人、华东师大城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曾刚教授介绍,目前长江经济带土地开发强度高出全国平均开发强度2.5个百分点,能源消费总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36.4%,用水总量分别占全国用水总量的47.3%和工业用水量的60.8%。长江沿岸约有40余万家化工企业,规模以上的排污口有6000多个。长三角大部分城市、成都市及周边地区每年的霾日数在50天以上,其中,江苏及浙北的部分城市霾日数超过了100天。此外,大量工业园区建设尤其是重化工企业密集分布,不仅造成河湖湿地生态破坏和岸线不合理占用,而且还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频发,并严重威胁所在地及下游地区的供水安全。
此份报告借助国家统计局以及长江经济带9省2市统计局发布的官方统计资料,采用由科技创新、经济发展、交流服务、生态保护四个领域16个指标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加权平均并求和的计算方法,对长江经济带11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协同发展能力进行了综合计算。从榜单可以看出,上海、武汉、重庆、南京、成都、苏州、杭州、长沙、合肥和宁波列排行榜的前十名;眉山、攀枝花、昭通、铜仁、毕节、安顺、娄底、衢州、保山和六盘水位列排行榜的后十名。从总的格局来看,长江经济带城市协同发展能力呈现东高西低、省会城市和沿江沿海城市较高的态势。
报告还对促进长江经济带城市协同发展提出了若干建议。曾刚教授认为,应当加快构建横向水生态补偿,切实解决上中下游无序排污导致的水环境持续恶化问题。建议借鉴国际先进的流域管理法规体系,针对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研究制定《长江法》,为长江经济带水环境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与运行提供法制基础。着眼技术层面,可在一个省流域的断面进水口和出水口取样,进行水质检测。以断面水质考核指标为测算系数,确定省际生态补偿标准。出水水质优于考核目标,下游省份向上游省份支付生态补偿金,反之,由上游省份向下游省份支付生态补偿金。同时,国家还应制定长江经济带水环境“红线”,确定水环境的容量与标准,并进行严格管制;建立长江流域联合环保机构,开展水环境环保督察巡视,并严格执法。(首席记者 王蔚)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