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记者近日从人社厅获悉,“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力争实现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到“十三五”期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3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02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90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9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3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8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80万人。
据了解,至“十二五”末,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分别达883.65万人、1301.24万人、546.27万人、691.03万人和598.32万人,均比“十一五”末有较大幅度增加。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十一五”末1280元增至2322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到85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
按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将完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十三五”时期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75%以上和75%左右。制定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定期待遇调整办法,稳步提高工伤职工待遇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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