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对国土局怠于履行职责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6年09月13日 09:36   来源:检察日报   贾阳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9月12日,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因大冶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大冶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09年,大冶市某休闲度假公司擅自同意大冶市某矿业公司在其承包的28.5亩国有农用地上倾倒尾砂,致使该农用地实际成为尾砂库。2013年1月,黄石市环境监测站对涉案土地进行监测,认定该地块总汞、总铜的监测结果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大冶市国土局一直未对该休闲度假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2016年2月,大冶市检察院向大冶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某休闲度假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土地原状,确保农用地的原有用途。大冶市国土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一直未履行法定职责,未对该休闲度假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导致被非法占用的土地至今未恢复原状。2016年3月,黄石市环境监测站再次出具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涉案土地和周边菜地铜含量超过国家相关标准,一直处于被污染的状态。

  为保护国有土地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在严格落实诉前程序后,大冶市检察院依法对大冶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损害公益的行为,向大冶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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