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立法保障村镇供水发展

2016年09月27日 17: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钟旖

  中新网重庆9月27日电 (钟旖)记者27日从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获悉,当天,《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大会审议。该条例草案在村镇供水工程规划与建设、产权与管护、水源与水质、供水关系和水价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十一五’以来,重庆在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累计投入资金109.55亿元。截至2015年底,建成各类村镇供水工程50.91万处,设计供水能力379.5万立方米,设计供水人口2307万人,实际供水入户人口1838万人。”重庆市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张敏透露,重庆已基本形成了场镇以规模化供水为主,农村以小型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为主的村镇供水格局,基本解决了“有水喝”的问题,目前已转入巩固提升和加强管理阶段。

  “条例草案按属性界定了村镇供水工程,对村镇供水规划与建设管理作出规范,明确了村镇供水工程的产权与管护,提出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张敏说。

  “针对重庆村镇供水工程规模普遍很小、水处理设施不足的特殊情况,条例草案对村镇供水水质的要求有所区别。”张敏透露,条例草案明确,新建规模化供水工程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现有规模化供水工程水质未达到标准的,应当及时更新改造,限期达到标准。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应当不断提高水质,逐步达到标准。

  在供用水关系和水价机制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供水单位不得随意停止供水,明确了临时停止供水的时间和应急供水措施,还对确需退出供水运行的程序作了规定。此外,为了应对供水突发事件,要求区县制定村镇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同时,条例草案还对村镇供水的计量方式和计价原则进行了规定,对于村镇供水水价,由用水户自建自管和供水用水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上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其他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鼓励城乡统一水价。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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