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10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将“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等12项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事项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同时将“一次备案,多次使用”等7项改革事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
《通知》称,2015年4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运行。1年多来,4省市和有关部门推动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形成了一批改革创新成果。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根据《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3项投资管理领域改革事项。
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出境加工监管”、“企业协调员制度”、“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等7项。
业内指出,自贸试验区经验在更广的范围内复制推广,无疑将释放更多改革红利。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自贸区肩负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自贸区经验的复制推广有利于发挥自贸区的溢出效应,会对全国进一步开放、创新起到助推和引领作用。
在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院长赵晓雷看来,制度复制推广不是简单的异地移植和套用,而是适应性调整的再创新,以制度创新的复制推广牵动全面深化改革。
(责任编辑:魏敏)